人民医院家电类(第二包)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家电类(第二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珲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家电类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医院家具类、家电类、电脑类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C2016--3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包二 | 家电类 | 33.2100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安装并调试完毕 |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30%,一年后付50%、二年后全部付清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生产厂家、经销商、代理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包二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2日9时30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招标。
六、开标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包号 | 包二 |
金额(万元) | 0.6 |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桂贤
电话:138*****085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
联系人:葛新越
电话:155*****12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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