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

海宁市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

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长安镇和周王庙镇;

2.2招标范围: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主要为改造提升DN20-DN1200供水管道,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资料整理及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监理;

2.4概算建安投资:本标段建安工程费约*****万元;

2.5参考施工总工期:至标段结束为止(具体以实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6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分二个标段(Ⅰ标段和Ⅱ标段),分别评审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前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进入后开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后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1日14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大楼8楼开标室(海宁市文苑路南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水务大楼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金女士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8.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生先生,135*****516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0573-********

8.3投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73-********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

项目总监资质

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不得有在监工程,年龄在65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

4

企业类似工程

监理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监理过概算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合同履行阶段以签约时间为准]。

5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3人(含总监)。其中至少包括市政和安装专业的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各1名(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监理人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或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

6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7

信用评价等级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水管道 改造提升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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