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储备项目 2025 年首次申报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编制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ZHHZB-2025-03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储备项目 2025 年首次申报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编制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 6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土
地整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储备项目 2025 年首次申报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编制。具体内
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储备项目 2025 年首次申报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储备项目 2025 年首次申报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编制)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年检合格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
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
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
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
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2.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泰发展支行;
账号:02201301040004284。3.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zbdlxy@126.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
文件费到账日期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方为有效。】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文
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华鼎新区 1 号 21 号楼 2 门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华鼎新区 1 号 21 号楼 2 门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一)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泉发路与振华道交口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2-821008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华鼎新区 1 号 21 号楼 2 门
联 系 人: 许工
电 话: 18622888872
电子邮件: zbdlxy@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