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2025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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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2025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5-A-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5-A-00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809.189万元 最高限价:809.18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规定的服务期内达到本次采购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或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合同自动终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09:30-12: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需提供2024年07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7日到 2025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文件 方式: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文件。2、获取文件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账号:441*****010*******。(2)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营业执照副本及报名表(自行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填写)扫描为一个PDF发送至我司邮箱:slvzbdl123@126.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方为有效。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1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丹 电 话:022-********、138*****82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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