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UDTZX-ZBDL-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审查服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甲方
参与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代采购人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提供普法宣传服务
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2.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
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合格、有效。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年限至少 5 年(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证
书的时间计算),且近 3 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或建筑行业法律顾问项目业绩。
2.3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资格证,且证书合格
有效。
2.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或建筑行业法律顾问项目业绩。
2.5 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
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争性磋商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限制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2.7 其他要求:
2.7.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的磋商。
2.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2.8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 B 栋 13 楼 1304 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
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产业总部基地 B 栋 13 楼 1304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产业总部基地 B 栋 13 楼 1304 室
七、其他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
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审查服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代理
甲方参与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代采购人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提供普法宣传
服务等。
2.2.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甲方的日常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2)参与甲方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协议的起草、审核;
磋商文件的审核;企业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审核;
(3)对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4)参与甲方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
(5)受甲方委托,参加磋商、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6)协助甲方处理涉法事件,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7)对涉及甲方的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参与甲方的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9)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法律知识讲座;
(10)向甲方提供最新的法律、政策、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事物。
(12)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2.2 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为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债券发行、股票发行、上市等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方案
论证、起草、审阅、修改相关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参与商务谈判等法律服务。
(3)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一年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
需要。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且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合格、有效。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年限至少 5 年(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证
书的时间计算),且近 3 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或建筑行业法律顾问项目业绩。
2.3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资格证,且证书合格
有效。
2.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或建筑行业法律顾问项目业绩。
2.5 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
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争性磋商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限制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2.7 其他要求:
2.7.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的磋商。
2.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2.8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
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
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 B 栋 13 楼 1304 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 B 栋 13 楼 1304 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
理。
5.竞争性磋商补偿
5.1 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 不 给予磋商补偿。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磋商响应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乌鲁木齐地铁官方网站
(http://www.urumqi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报名无效,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
部基地 A 栋
联系人:陈碧芸、时运新
电 话:0991-765007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部基地 B 栋 13 楼 1304 室
联系人:马江波、刘雯
电 话:15099131295
日 期:2025 年 1 月 2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产业总部基地 A 栋
联 系 人:时运新、陈碧云
电 话:0991-76500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 336 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产业总部基地 A 栋 27 楼 2701 室
联 系 人: 马江波、刘雯
电 话: 15099131295
电子邮件: 136090540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