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投标人声明 |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
|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
| 明: |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 | |
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 | |
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 |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 |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 | |
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 | |
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 | |
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 | |
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 | |
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 | |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 | |
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 |
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 | |
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 |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 |
形。 | |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 |
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 |
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 |
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 |
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 |
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 |
活动三个月。 |
特此声明。 |
|
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分部
建设项目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分
部建设项目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发改投批〔2023〕32 号批准
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
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
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
分部建设项目检验监测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9285 平方米,其中,国际教育学术交流
中心基底占地面积为 16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5557 平方米;交流师生宿舍
基底面积为 74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728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国际
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含旧游泳池、排球馆、厕所等建筑物拆除及新建)和拆除
旧危楼原状重建 4 栋交流师生宿舍、室外配套工程以及基本设施设备采购,具
体包括拆除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新建围墙、室外地面铺
装、室外地面绿化改造、停车场进出道路铺装、海绵设施、室外管线工程和设
备采购。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
项目总投资 85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5959.58 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2.5.1 招标内容为检验监测,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
1
的 工 程 材 料 检 测 、 基 坑 支 护 工 程 检 测 、 桩 基 检 测 、 基 坑 监 测 、 主 体 沉 降
观 测 、 高 支 模 监 测 、 结 构 实 体 检 测 、 人 防 实 体 结 构 检 测 、 人 防 设 备 质 量
检 测 、 节 能 检 测 、 室 内 环 境 检 测 、 智 能 化 检 测 、 防 雷 检 测 、 消 防 现 场 检
测 、 海 绵 城 市 评 估 及 检 测 、 生 活 饮 用 水 检 测 ; 具 体 的 检 测 ( 监 测 ) 项 目 以
项 目 实 际 要 求 为 准 , 检 测 ( 监 测 )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程 量 清 单 、 设 计 图
纸 及 相 关 部 门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为 准 ; 服 务 范 围 除 以 上 工 作 外 , 还 包 括 但 不
限于以下内容:
1. 与 工 程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的 相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督 部 门 进 行 检
测 工 作 的 协 调 , 申 报 检 测 技 术 成 果 的 审 批 。 保 证 技 术 成 果 能 够 通 过 相 关
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 在 进 行 检 测 和 监 测 任 务 的 过 程 中 与 该 工 程 相 关 的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 检测和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5.2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接到进场通知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检测监
测 项 目 , 检 测 监 测 工 作 进 度 必 须 满 足 现 场 施 工 和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 发 包 人
有 权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需 要 调 整 工 期 , 中 标 单 位 需 配 合 发 包 人 的 调 整 作 出 相
应的执行计划。
2.5.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150260.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同
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
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 CMA 计量
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
2
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
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
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
质证书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
能)。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
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同
时具备①②以下两项资质:①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
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
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
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
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基坑监测、高支模
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
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
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
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3.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
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承担
监测任务的单位为成员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
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
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
的,其投标无效。
3.3.2 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
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
投标将被拒绝。
3.3.3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
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
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
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
签章即可。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
它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
审)。如不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
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
国家法律经营。
4
3.5.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
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5.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
《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止。
4.2.1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
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登记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
可)
4.2.2 开标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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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5.2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09 时 45 分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第 16 开标室(天润路 333 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
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 333 号第 16 开标室。
7.资格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
3 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6
https://zbtb.gd.gov.cn/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异议受理人:张工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501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
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
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18050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 111-113 号白云大厦 16 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3719233735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20-818050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监 督 电 话:020-81805018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2025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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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
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
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
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
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
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
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
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
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8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
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
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
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
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
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
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办方。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
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为整个项目的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
目名称) 的
检测
任务,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
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
目名称) 的
监测
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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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