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5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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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 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5-012-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 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 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 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 / 资质。
3.3 财务要求
3.3.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
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3.2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
明)
3.4 业绩要求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
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3.5.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2 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作为
评审依据)。
3.5.3 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
件。(须提供声明函)
3.6 人员要求
3.6.1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从事砂石料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3.6.2 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场配备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
供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和近
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
书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且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8 其他要求。
3.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3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员须取得驾驶车辆对应级别的驾驶证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应注明并在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07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每天 10:00
至 19:00(北京时间),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 室)获取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仅做为档案留存
使用,不做为衡量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标准。招标文件费缴纳采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
现金缴纳两种方式: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开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
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账号:806010012010110433857,
行号:402885000459,汇款时请备注(招标招标编号):CSFLZB-2025-012-FW(文件费)。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1425 室,投标文件应当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
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1425 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 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项目招标人为
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 号矿砂石料劳务生产加工
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 1 家提供砂石料生产加工服务的单位,服务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要求生产加工成品砂石料、生产设备运输、架设、安装、调试、投产及
服务期结束后的设备拆除、现场恢复、离场;
2.2 招标范围
砂石料生产加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要求生产加工成品砂石料、生产设备运输、架设、
安装、调试、投产及服务期结束后的设备拆除、现场恢复、离场等所有工作;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下一年度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如考核情况达标,
招标人可以选择直接续签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程序);
2.4 服务地点:
呼图壁县石梯子乡(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 / 资质。
3.3 财务要求
3.3.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
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3.2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
明)
3.4 业绩要求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
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3.5.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2 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作为
评审依据)。
3.5.3 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
件。(须提供声明函)
3.6 人员要求
3.6.1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从事砂石料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3.6.2 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场配备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
供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和近
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
书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且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8 其他要求。
3.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3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员须取得驾驶车辆对应级别的驾驶证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应注明并在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每天 10:00 至 19:00
(北京时间),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
吉州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 室)获取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仅做为档案留存使用,不做为
衡量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标准。
4.2 招标文件费缴纳采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现金缴纳两种方式: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开户名:
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
行,账号:806010012010110433857,行号:402885000459,汇款时请备注(招标招标编号):
CSFLZB-2025-012-FW(文件费)。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17 日 10:3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
州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1425 室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
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正常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招
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庭州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呼芳路庭州天悦小区商铺 1-05(熙景晓月小区对面)
联 系 人:史先生
电 话:183240997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
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
联 系 人: 胡女士、朱先生
电 话: 18699555509
电子邮件: 1869955550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砂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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