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前期工程勘测招标公告
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前期工程勘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0403-04-01-721423 | ||
投资项目名称 | 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前期工程勘测 | ||
标段(包)名称 | 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前期工程勘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珠海市斗门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珠海市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一、项目概况: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北部,大沙联围处于螺洲溪右岸、荷麻溪和赤粉水道左岸,常驻人口1.64万人,保护农田3.72万亩。大沙联围历来是斗门县(区)受洪水及风暴潮袭击最严重的地区,防洪潮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灾害频生。究其原因,是堤防和闸涵、泵站的防洪潮标准不够,抵御洪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联围内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建成相适应标准的堤围防洪潮体系。2012年,大沙联围按50年一遇标准进行加固达标。 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主要任务是对26.655km的海堤及穿堤建筑物按100年一遇防潮洪标准进行达标加固,根据《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IT51015-2014),堤防的级别为一级,故本工程属于长度1万米以上的一级堤防工程,为大型建设工程。工程以防洪(潮)为主,合理考虑围内洪、涝排出,兼顾引水灌溉。主要按照城乡减灾工程建设设计标准,通过全面加高、加固及培厚外围堤防,新建或改造联围堤防上的病险闸涵和泵站,使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全部达到防洪(潮)、排洪(涝)标准。 二、招标内容包括:前期工程勘测包括初勘、初测、物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地质勘察、管线摸排、地质雷达探测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详见《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前期工程勘测任务书》,中标人要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任务书、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前期工程勘测工作。]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 ||
招标内容 | [一、项目概况: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北部,大沙联围处于螺洲溪右岸、荷麻溪和赤粉水道左岸,常驻人口1.64万人,保护农田3.72万亩。大沙联围历来是斗门县(区)受洪水及风暴潮袭击最严重的地区,防洪潮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灾害频生。究其原因,是堤防和闸涵、泵站的防洪潮标准不够,抵御洪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联围内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建成相适应标准的堤围防 |
洪潮体系。2012年,大沙联围按50年一遇标准进行加固达标。 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主要任务是对26.65km的海堤及穿堤建筑物按10年一遇防潮洪标准进行达标加固,根据《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IT51015-2014),堤防的级别为一级,故本工程属于长度1万米以上的一级堤防工程,为大型建设工程。工程以防洪(潮)为主,合理考虑围内洪、涝排出,兼顾引水灌溉。主要按照城乡减灾工程建设计标准,通过全面加高、加固及培厚外围堤防,新建或改造联围堤防上的病险闸涵和泵站,使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全部达到防洪(潮)、排洪(涝)标准。 二、招标内容包括:前期工程勘测包括初勘、初测、物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地质勘察、管线摸排、地质雷达探测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详见《珠海市海堤防潮(洪)减灾工程(大沙联围)前期工程勘测任务书》,中标人要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任务书、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前期工程勘测工作。]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 |
工期(交货期) | 30个日历天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397091.7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 ■应满足下列1、2资质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个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及岩土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隶属于联合体主办方。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3]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一方。 ■其它事项:[一、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以及国家相关最新文件要求执行,资料提供方式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 (1)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市 |
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市外企业在当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扫描件;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使用“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2)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 (企业开户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须附开户许可证)。 注:若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 2.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国家最新规定为准。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扫描件,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 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出具。 二、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详见附件]。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1-27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24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24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登录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跳转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后投标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2-2409:30:00开标地点: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第4层开标室(3)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 | 办公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薛工 | 联系电话 | 17850396381 |
招标代理机构 |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二期4栋(H座)10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可欢 | 联系电话 | 13631224360 |
招标监督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6-2538803 |
发布责任人 |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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