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政策公开
福州市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州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1NY*****)。
2.补助对象:全市已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3.补助内容:一是畜禽生产(饮用)水表、外围洗消(冲洗栏舍)水表、粪污(肥水)流量(液位)计、节水式水线(饮水器)、高压清洗、雨污分流等粪污减量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二是刮粪机、运输车、输粪线、铲车、叉车等粪污收运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三是固液分离机(柜)、叠螺机等粪污筛分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四是集污池、液体粪污发酵设施(沼气池)、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粪便发酵罐(塔)、粪便干燥(风干)机、阳光棚、农用(商品)有机肥厂(车间)等粪污处理相关及挖掘、翻抛、包装、装载、仓储等附属设施设备;五是储液池(罐)、调节池(罐)、肥水配比检测设施(一体机等)、提升泵、输送管网、滴灌喷灌等肥水利用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六是畜禽养殖及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全过程的降臭相关设施设备;七是其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年限为2025年,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4.补助标准: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存栏2500头以下每个项目25万元、存栏2500-4999头45万元、存栏5000头及以上65万元;蛋鸡规模养殖场环评存栏10万羽以下每个项目25万元、存栏10-19.9999万羽50万元、存栏20万羽及以上75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5.申报程序:项目县根据本辖区养殖场项目实施需求提出资金申请,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数量和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对项目资金进行切块分配;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出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编制申报书和建设方案,并对项目企业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批复。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监督电话:********(驻局纪检监察组)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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