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园西路218号#A1区、#D区招标公告

广园西路218号#A1区、#D区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YX-瑶台村交﹝2025﹞*****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18号#A1区、广园西路218号#D区招租公告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5-02-21下午15:30在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对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18号#A1区、广园西路218号#D区项目(交易编号:YXZL1DB125*****005)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业,面积约9800平方米(A1区暂以9100平方米计算,D区暂以700平方米计算,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18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及电动车经营和维修,不得经营美容美发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美甲、纹绣、美发、发制品、包装包材、美容仪器设备、美发工具等)的批发、零售);

4、租赁/承包期限:3+1+1年,自2025-02-28至2030-02-27止,(合同第一期租期为3年,第一租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方不提出收回物业,则双方自动续约第二租期1年;第二租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方不提出收回物业,则双方自动续约第三租期1年)。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 50.00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齐6个月租金,从第7个月起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 10 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37个月开始, 每12个月递增5%;

8、交易保证金为¥5,000,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5-01-27至2025-02-17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账号:3259 1100 1000 0008 01。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620,675.00元(按合同最后一个月物业使用费3倍收取),水电保证金为¥200,000.00元。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1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包括双方应付合同印花税)由 双方各自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不接受与本社有经济纠纷、欠租和不履行合同行为的意向人报名;意向方没有被列入司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2、意向方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之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为了提升我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社将该物业打造为广州进出口电商平台的龙头企业,致力于构建一个集设计、生产、销售、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要求意向方须是具备进出口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或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相关网站可查询正常状态),拥有研发团队自建国际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 (需要提供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流水记录,提供自营网站或正常运营的APP查询正常状态),同时运营有国际物流系统、海外仓系统资质的企业(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5、意向方报名前需经本社资格审核同意后方可缴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6、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资产交付为准。

7、该物业是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物业,在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或征收决定之后,在租赁期内的集体物业,出租方应依法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服从退出并在三个月内自行清租,交回物业给出租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遇拆迁,三社不负责向承租方作经营赔偿。拆迁的建筑补偿归三社所有,如有设备、装修等硬件和经营损失补偿则归承租方所有,相关补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8、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9、各意向承租人报价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交易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具有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人,不到活动现场参与竞价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场的除外,认定不可抗力的举证及相关程序由该意向承租人负责)或因到场不出价最终导致无人报价造成本次交易活动无法确定新承租人的,按违反本次招租交易规定处理并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10、意向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把公司注册地址迁到本物业,一年内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1、意向方在报名时就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物业产权的历史情况和现状,不得用于从事或经营医院、煤气站、工厂、宗教场地所、公寓等以及对环境产生污染、易燃、易爆影响楼宇安全使用或者对场地所在楼宇住户及周边住户有影响的项目使用,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物业的相关经营手续等,无论任何原因承租方无法取得本物业的相关经营证照,承租方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负责本物业的一切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墙面漏水、水管下水道堵塞、水电设施等)。

13、该物业属于出租方的历史建筑,出租方以该物业现状移交,承租方承租前应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物业能否办理消防许可,租赁合同签署后因消防许可问题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根据其行业性质的消防标准设置相应消防设施,应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正常维护。承租人如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由于承租人提出中途解约或合同期满,无论任何原因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对该物业的装修作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14、意向方在提交竞投报名资料时,须向出租人提交经营计划书,经营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竞得本物业后对物业的市场定位、市场长期发展规划、配套设施改造方案、经营管理方案等。

15、意向方在提交竞投报名资料时必须书面承诺:在竞得物业后,竞得人需对旧有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营和安全。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每次举牌递增1元/月/平方米或正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出租方开具收据)时间: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17日上午11时止(具体与出租方上午办公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17日下午18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五、报名资料

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

(3)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请于2025-02-21下午15:30前(以上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会另行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方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以本交易机构出具为准)。

八、无产权证说明

1、该“出租物业”属出租方历史遗留物业,没有消防设施,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出租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

2、承租方自行办理本“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备案、工商证照、营业手续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或任何房屋鉴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法取得本“出租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出租物业”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出租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

九、关于交易“出租物业”的说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对进场交易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大街4号

联系人:梁润国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和交易现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人:孙先生、连先生 联系电话:********,****************,********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5-01-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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