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第二部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第二部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第二部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已由穗南发改投批〔202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第二部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6-******-04-01-******

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39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北起灵新大道与八涌东路交叉口,南至十七涌北,全长约9.38千米。项目包括原灵新大道改扩建工程甩项未建工程及新旧项目的衔接改造工程,对灵新大道(八涌东路至万龙大道段)现状采用双向8车道、灵新大道(万龙大道至十七涌北段)现状采用双向6车道的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规划红线宽60米。

本项目工作范围为原灵新大道扩建工程与南珠中城际共线影响段,全长约9.38km。建设内容:道路工程(道路恢复、软基处理及新建路面)、桥涵工程(剩余未建、堤岸修复、钢便桥)、交通及疏解工程(新建及迁移利用)、绿化工程(新建及迁移利用)、照明工程(新建及回迁)、管线工程(共线段的排水、10kV电力管沟、110kV电力管沟、路灯外电、雨水泵站外电等)。

最终以政府批复的相关文件、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第四条。

(2)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需求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勘察范围:

工程勘察包括不限于:勘察、管线探测、道路检测(原项目已完成道路的检测)、工程测量、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

②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勘察设计需求书(如有))内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协助其他报批报建工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树木专章、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

③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软基加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及疏解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临时用地、竣工图编制、原灵新大道改扩建工程应建未建的排水管线及电力管沟及已施工管道检测管养(指对原灵新大道改扩建工程已施工完成的管沟质量检测和管养)等

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④保险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

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 *********.00 元,其中:

①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00 元。

②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00元。

③工程保险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00 元。

④建安工程费(含已施工管道监测管养)最高投标限价为*********.00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00元(含税金)。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5年1月27日14时00分至2025年2月19日14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5年1月27日14时00分至2025年2月19日14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2月19日13时45分至2025年2月19日14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5年2月19日14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本项目收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备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③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方委派):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勘察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委派)为: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7家单位(其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5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即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招标人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勘察费投标报价时按固定报价,投标阶段不下浮。即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注: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结算方式及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2、设计费投标报价时按固定报价,投标阶段不下浮。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结算方式及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3、工程保险费投标报价时按固定报价,投标阶段不下浮。即工程保险费投标报价=工程保险费最高投标限价(注:保险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结算方式及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4、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金),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BIM技术应用、创优目标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

6、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7、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计划工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

2、勘察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勘察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3、施工工期:10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投标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和专业)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人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勘察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 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招标人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7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8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11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13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14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16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7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8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0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1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

22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3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4

广东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5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7*****018*****

26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注:以广州地铁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④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投标单位视情况自行增减)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提供的,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勘察费中标价的10%;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设计费中标价的10%;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本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勘察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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