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业主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科海路延长线二标、科海路延长线滨海北段、壳牌项目配套道路、木村进和项目配套道路、辐照项目配套道路绿化工程
以上各路组成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
四、工程概况:
广州南沙开发区科海路延长线二标南起科海路(在建道路),北至环岛西路,路宽40m,长800m。
科海路延长线滨海北段位于南沙开发区大角山脚下,道路起点接科海路终点,终点接港前大道、天后北路交叉口。双向2车道,全长约1072米。
壳牌项目配套道路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小虎岛内,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粤海大道,终点接东曹一横路和东曹一纵路,道路宽度20米,长度812.860米。
木村进和项目配套道路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内,包括留新路和留新路南侧10米路。留新路西接市南路,东接黄阁东二路,道路宽度30米,长度640.476米
辐照项目配套道路位于南沙开发区环岛西路附近,工程包括A线和B线,均为城市支路,道路宽度为15米。A线西起大涌路,东至金岭路,全长636.75米;B线南起滨江路,北至虎门高速辅桥,全长975.426 m。
计划工期:
每条路各30个日历天
概算造价:
路名造价(万元)
广州南沙开发区科海路延长线二标180
科海路延长线滨海北段400
壳牌项目配套道路70
木村进和项目配套道路60
辐照项目配套道路80
五、招标内容:
广州南沙开发区科海路延长线二标、科海路延长线滨海北段、壳牌项目配套道路、木村进和项目配套道路、辐照项目配套道路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机械施工。拟采用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同的形式招标。
六、资金来源:广州南沙开发区城建资金(土地开发资金划拨)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2007年1月23日上午9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 30 分至4时30分;2007年1月24日上午9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 30 分至4时30分。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岛路滨海花园商务中心F栋二层)
报名时,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八、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毕业证、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备审查。报名单位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九、报名条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审;
3、;
4、企业从2004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同类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5、企业的流动资金,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银行贷款以及具体投标本工程而专门开具的银行授信证明,此总和不应小于150万元,提供银行证明原件备查;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有园林工程师或类似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不能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其他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7、拟投入本项目的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有15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具有类似施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管理经验。
8、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挖土机、自卸车、载重汽车、洒水车等至少各一台。(自有设备附发票复印件,租赁附租赁合同)。
9、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的要求操作。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则随机抽取12家作为正式的投标单位。
随机抽取办法如下:
⑴由招标人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公开随机抽取,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⑵摇珠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负责组织,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见证,南沙区监察、招投标管理机构等部门现场监督。
⑶摇珠编号办法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自行确定。
⑷摇珠机由业主(或招标代理)或业主(招标代理)指定的人员操作。
⑸如摇珠机出现故障,则按以下办理判断摇珠结果是否有效:
①摇珠的球下落时被卡住或下落过程中出现其他故障时,则出现该故障之前摇出的球全部有效。
②球已落入转盘底部孔洞中但不能滚出或滚出时被卡住,则该球有效。
③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的球,破损的球如仍能分辨号码则有效,不能分辨号码则无效。
④摇珠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摇珠机不能正常工作,则按交易中心采用的备用办法继续
摇珠
2、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家但少于等于12家时,则全部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
3、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家时,则重新招标。
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广
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报名及参加资格预审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正本、一副本)。
1、 诚信声明
2、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3、 资格预审申请递交信。
4、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企业自2004年1月以来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同类道路绿化工程的业绩情况、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 单位简介和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及附属资料。
8、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业绩、获奖情况等复印件,并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 拟委派的项目技术总工职称证、业绩、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10、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由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最新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的流动资金,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银行贷款以及具体投标本工程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誉证明,此总和不应小于150万元。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如招标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填报。提交的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外)应按上述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
十三、其它说明:
1、 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料库资料为准,需补充资料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2、 所有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投标人(包括分包人)不管现在还是过去,也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地与曾为本项目做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其他招标文件的咨询人员或单位,以及现正被推荐担任本合同项目监理的个人或单位都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受业主和建设单位聘用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年]103号文件要求对各条路依法设“投标限价”,若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投标限价,一律视为无效标书。投标限价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4、 资格预审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业 主 名 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1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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