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1-27 12:29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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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羲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吨显示电子材料迁建项目

嘉(平)环建〔2025〕7号

2025年1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7号羲和(钟埭街道).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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