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村镇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代建机构招标公告
金村镇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代建机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泽州县金村镇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泽发改发(2016)1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泽州县金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农民自筹和承接省市扶贫开发公司资金(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及其它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代建机构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泽州县金村镇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机构
2.2建设地点:泽州县金村镇金村村东北部
2.3资金来源:
2.3.1政策性补助资金:
根据《泽州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均补助3.88万元。其中:建房补助2.5万元、基础设施0.7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0.63万元。根据工作实际,可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补助、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补助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
2.3.2搬迁户自筹资金:
搬迁户按照所分配住宅面积自筹资金平均173元/㎡。
2.3.3投资限制:
以上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全部资金来源(4492.747万元),要求总投资不大于以上资金。包含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不足的风险由代建机构承担。招标前发生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在以上资金来源中支出,投标企业可来人咨询。
2.4项目概况:
2.4.1用地面积:占地面积21810㎡,划拨用地,用地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在以上资金来源中支出;
2.4.2设计建筑面积:
该项目主要建设8栋6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0211.51㎡,其中住宅面积28508.89㎡,(其中地上面积24629.34㎡,地下面积3879.55㎡),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房1503.96㎡,基础配套用房198.66㎡。
2.4.3住宅套数与安置人口
住宅套数300套。1#-8#住宅楼设计建筑户型面积约为:其中120㎡48套,100㎡108套,75㎡84套,50㎡60套,安置总户数300户,1044人。
2.4.4完成标准:按图纸内容施工。
2.5项目工期: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
2.6招标范围:全权接受委托完成金村镇人民政府已完成或正在完成的工作之外的全部工作。具体为:1 、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2 、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3 、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基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请手续;4 、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5、组织项目施工,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场地外给排水、热力、电力电讯等管网工程。6、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7、组织项目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8 、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9 、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10 、项目委托管理中涉及的其他内容。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代建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3.1.2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岩土)资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建筑工程咨询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或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3.1.3具有与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3.1.4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几方面的专业人员。人员类别较为齐全,可以满足技术把关、施工管理、成本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需要。
其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咨询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师或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类其中一项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完成或建设中的同类项目(住宅小区)规模不小于本项目。
3.1.6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3.1.7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并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有效的建设保证措施。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
3.2.1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3.2.2近3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过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3.2.3已完成代建项目评价结论为不良,或验收不合格。
4、投标报名事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晋城市凤城路华厦星园B座9号楼四单元302室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受托人身份证;⑤同类型项目管理开发业绩;⑥建设保证措施的承诺;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8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法人、项目负责人)。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到场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费用:8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复印费自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泽州县金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晋众招[2016]565号
地址:晋城市凤城路华厦星园B座9号楼四单元302室
联系人: 原女士
电 话: ****-*******
邮 箱:mailto:jczhzb@163.comjcz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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