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富顺县财政局富顺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的通知

富顺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富顺县财政局富顺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的通知

富顺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富 顺 县 财 政 局
富 顺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的通知
飞龙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4号)要求,报县政府领导同意,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万元,现将项目安排情况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调整资金用途。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乡镇收到资金后10日内,将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含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县民宗局(联系人:刘电波,电话:152*****720)。
二、请你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项目实施,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基本建设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方案设计、投资预算、财政评审、公开招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涉及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组织对项目逐一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落实整改。初验合格后,乡镇以书面形式申请县民宗局复查验收。
四、乡镇、项目村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对项目名称、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请你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紧密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项目竣工验收后,请你单位按规定明确资产权属,规范资产移交,纳入相应的资产管理体系,并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七、请你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或其他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表
2.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富顺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富顺县财政局
富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项目安排表
项目单位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资金(万元) 备注
飞龙镇 优势农牧产业发展项目 飞龙镇新胜村粮桑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提升项目 1.购置小型收割机2台,插秧机2台,高速切叶机6台,快速摘茧机6台,农用植保无人机1台,行业无人机1台,旋耕机2台,起垄机4台,2350片塑框木质方格簇等。
2.新建农事服务中心、蚕茧交易场所600平方米,包括钢架彩钢棚、地面硬化和配套照明电等。
100

附件2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专项资金名称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富顺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财政部门 富顺县财政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100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100
县级资金
总体
目标
购置收割机、插秧机、切叶机、摘茧机、旋耕机、起垄机等农机设备,新建农事服务中心、蚕茧交易场所等农用设施,推进农业基础设备设施提档升级。组建“红石榴”粮桑助收团队,激发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粮桑农业生产,带动各族群众团结进步、共同增收致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收割机 2台
购置插秧机 2台
购置高速切叶机 6套
购置塑框木质方格簇 2350片
购置快速摘茧机 6台
购置无人机 2台
购置旋耕机 2台
购置起垄机 4台
新建农事服务中心 ≥300㎡
新建蚕茧交易所 ≥30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当年完工率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小型收割机 <4万元/台
插秧机 <3万元/台
切叶机 <0.85万/台
方格簇(2350片) <5.4万元
摘茧机 <0.42万元/台
无人机(2台) <11万元
旋耕机 <4万元/台
起垄机 <1万元/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项目区农户户均收入增加 ≥1000元
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增加 ≥1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少数民族人口数 ≥7人
受益脱贫人口数 ≥20人
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成项目良性运行比例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少数民族满意度 ≥95%
脱贫户监测户满意度 ≥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乡村振兴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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