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公示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内容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利用移动通信技术手段,作为传统办案办公系统的补充和完善,切实提高检察工作效率,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建设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该平台与检察院日常办公办案等系统无缝挂接,打破信息系统服务的空间、地域限制,方便干警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工作,及时获得各类信息资源服务,实现移动办公办案。
3、项目预算:2386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是对目前已部署应用的办公办案等主要系统的升级改造,进行功能扩展,实现移动办公办案。该系统的开发、测试和试运行工作中,均以中国移动做为网络通讯基础。已在多家检察院部署应用,经我院实际运行测试,符合要求。
2.中国移动4G采用的TD-LTE模式是由中国主导的4G网络标准,自有知识产权网络制式,技术成熟,保密性、安全性、独立性高;无线网络覆盖广且深,有专业、成熟的移动互联网专线网络及安全系统,确保接入身份的唯一性,确保业务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行业移动互联网专线已普遍应用于公安专网、地税移动办公等系统;网络运管平台(NOP)支撑能力强,实现“可视、可控、可分析、可溯源”的网管支撑目标,能够确保移动办公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院中国移动用户占比达98%以上,可充分利用现有号码资源。基于上述理由,采购人认为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云财采[2014]2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情况的第二条第十款,故本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红河金平分公司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13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 该项目为县检察院为实现移动办公办案的一个信息平台,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信息化的重要里程碑,实现了移动办公办案。项目通过加密的APN技术,把检察专网从有线延伸到无线,实现远程办公办案。“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是检察院内部办公办案的外放式移动办公系统,“安全、保密”是该系统的必备要件,该项目是基于中国移动自主知识产权网络制式TD-LTE标准进行开发的,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并依据相应上级检察院的软硬件设备架设承载网络,根据采购相关要求,建议中国移动通讯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红河金平分公司为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单一采购来源。
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14】2号文件第二条第(十)的规定。
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学历 | 职称 |
王佩洪 | 金平县网管中心 | 本科 | 高工 |
王 进 | 金平县教育局 | 本科 | 高级教师 |
许志刚 | 金平县公安局 | 本科 | 云南省公安机关信息应用管理员 |
五、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金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
采购人: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14号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平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金平县环城北路17号
联系电话: ****-*******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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