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FJBD*******-***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6〕38号),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公务用车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本次采购车辆的情况与基本要求见采购车辆需求一览表:
采购车辆需求一览表
合
同
包
车型
型号配置
数量
交货期
最高
限价
备注
1
上海通用
别克商务车
SGM6517GL8-XT,晶宝蓝,标准配置。
壹辆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福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交货。
37.8万元
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
2
上海通用
别克商务车
SGM6517GL8-LT,钛银色,标准配置。
壹辆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福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交货。
31.8万元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全票价格,必须提供全新原装品牌的车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供应商应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与相关资料及配件。原则上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供应商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其中进口车辆必须是正规大贸进口,并能提供完备有效的海关、商检证明。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原则上,竞价供应商应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品牌总经销商或经销商的条件,并有能力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在购买本文件时,供应商应向我中心提交以下资格文件(供预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销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非由法人本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通过年度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在当年内无需再提供上述的资格证明文件(但只能参与厂家授权经销产品的竞价)。
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截止时间之前,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应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本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及其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已提交年度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当年内无需每次提供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评出中选的供应商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按原额无息退还给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未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交车叁个月后退还。
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10天;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均应包括:供应商将符合交货要求的车辆及附件送达用户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之前)所发生的与应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4、评选准则:评选按合同包分别进行,合同将授予其报价符合采购要求、报价最低且低于最高限价(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时间先后为序。
5、即日起,各供应商可到我中心购买本竞价说明书。购买标书联系人:黄晖,电话:
****-********。
6、上传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1月26日上午9:00。
7、请各竞价方合理选择上传报价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需向本中心提交报价一览表的书面原件(一式二份)存档。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当日内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时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如下: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车辆
名称
型号
配置
数量
报价
交货期
备注
报价总价
联系人
联系手机
注:若报价产品与采购要求有不一致,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8、联系人:陈先生 肖先生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 邮编: 350003
联系电话:
****-******** 传真:
****-******** 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5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