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2016JT0201. 招标条件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28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4]723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30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与包头市固阳县行政界交界处杨树坝村西,顺接拟建的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公路,经后脑包、下湿壕、前店、红沙坝、二脑包、新建、城湾、马路壕,终点止于固阳县明登环岛处,与省道211线明登至包头和省道224线固阳至府谷公路相接。路线全长55.27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全线设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2.2 标段划分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工程范围主线起讫桩号标段长度或建筑面积
(km/ m2)
资质要求业绩要求标段主要工程内容
YMFJ房建4652.17 m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a、2项房建工程项目(每项建筑面积不小于标段建筑面积)施工并通过验收;b、2项钢结构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设计图纸中所含工程内容,其中包含房建工程、钢结构大棚、平整、硬化,场区大门,围墙,厂区内室外土建,采暖(含锅炉采购及安装),给水,排水,消防,电气,供热,收费广场照明、高压外线及其它附属工程。
YMJA交安K99+520~K155+076.14155.277 km(含断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近五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业绩内容包涵标志或标线或护栏工程内容)。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防眩设施、隔离栅、桥上防护网、里程碑、百米桩、界碑。
YMJD机电K99+520~K155+076.14155.277 km(含断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近五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收费系统设施(包括收费设备、收费亭、收费岛及其他收费土建);供配电设施(不含高压外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标段划分表中要求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3个施工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7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YMJAYMJD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3.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612232016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4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5. 评标办法5.1 本项目房建、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5.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0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YMFJ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担保,YMJA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YMJD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1172400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www.bt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电 话:****-*******邮 编:014030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建设路十号包头市公路局邮 编:014040电 话:****-*******联 系 人:先生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邮 编:010051电 话:178*****072传 真:****-*******联 系 人:先生网 址:www.nm-highway.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电 交通安全设施 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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