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劝导服务询比公告

彩虹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劝导服务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彩虹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劝导服务的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加询比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询比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

  (二)服务期: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服务总时长为3个月)。

  (三)服务范围:

  为彩虹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劝导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进行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五类车”整治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交通整治等工作。

  (四)根据以下评价规则开展劝导工作:

  只测评电动自行车,不计算行人、摩托车、机动车;在重点路口、路段具体视频点位中进行测评;只计算工作日,区分早高峰(7:30-9:00)、早平峰(9:00-11:30)、晚平峰(14:30-17:00)、晚高峰(17:00-18:30)四个时间段进行观测;观测50辆车或5分钟通行量;头盔佩戴率、路口路段守法率分开计算。头盔佩戴率:观测驾乘人员头盔佩戴情况,统计方式按车辆计算,不区分驾驶人或乘车人(例如同一车辆多人违规未佩戴头盔,都只计算一次);路口路段守法率:分别包含闯红灯、违规载人(只计算同一车辆三人(含)以上的)、逆行、不按道行驶、无号牌或遮挡号牌、电动自行车驶入人行道(只对路段进行测评)的6大违规行为进行测评。统计方式按车辆计算,(例如同一车辆多人违规行为的,都只计算一次)。

  具体服务范围及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五)服务地点:

  主要为中山八荔湾路口,荔湾路。

  (六)每个工作日安排不少于六个值守岗位。

  合同期内彩虹街道可根据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调整交通劝导工作,并按照实际上岗人数、上岗天数折算服务费。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报价人必须是已进入政府采购系统(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单位。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要求

  (一)最高报价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二)报价要求:写明每个岗位每天的结算单价,以便项目实施后可以按实际上岗情况结算。

  四、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7号。

  (三)报名材料:

  服务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报名材料。

  (四)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

  2.报价文件份数为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跟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建议文件版面为双面),报价文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报价文件当无效处理。

  3.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外包封及报价文件封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报价单位”等字样。

  4.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报价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

  (五)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封面(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报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4,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比活动时提供);

  5.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5),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6);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盖上单位公章。

  五、确定中选单位的方法

  (一)在报名时间内收集齐供应商报价资料后,进入询价程序,询价工作由询价小组按照询价相关规定确定中选单位。

  (二)比选原则。根据服务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及结合所提供的资质、报价、质保和售后服务等材料综合评定,并以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单位,并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六、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

  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7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9*****491


  附件:彩虹街道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劝导服务询比文件附件.doc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lw.gov.cn/ywdt/cgxx/content/post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道路交通 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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