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大李集所

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大李集所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大李集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大李集院寺张雪峰日杂店 大李集院寺张雪峰日杂店销售过期产品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大李集镇院寺村后张庄12户从事日用百货经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自述其于2024年2月份从利辛县送货的车上购进“超威”强效洁厕灵(净含量:500克/瓶;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12月3日)共10瓶,进价3.5元/瓶,售价5元/瓶,卖了6瓶,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剩下4瓶放在店内货架上,没注意过期了,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超威”强效洁厕灵超过限用日期之后未销售,货值金额2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威”强效洁厕灵(净含量:500克/瓶;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12月3日)共4瓶;
2、罚款10元。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限用日期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利)市监处罚〔2024〕1796号 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依据《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