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隆水文站重建项目(GXZC2016-J2-ZJHLS-097)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隆水文站重建项目(GXZC2016-J2-ZJHLS-097)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陆屋至灵山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三隆水文站重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三隆水文站重建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2-ZJHLS-097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拆除三隆水文站及其阻碍公路建设的附属设施并重建三隆水文站,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施工设计图。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71300.00元。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竞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2016年 12月2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2月 27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2.发售地点:灵山县文峰路22号(金太阳村对面);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4.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公告第五点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法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备查)。七、谈判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到采购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户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金盛分理处账 号: 20753501040002327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28日15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28日15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十、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陆屋至灵山段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联系人及电话: 刘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文峰路22号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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