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庆华镇宏发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华蓥市庆华镇宏发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本项目经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56号和华发改审【2016】62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02。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华蓥市庆华镇宏发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庆华场镇白鹤坝片区 |
实施时间 | 6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修建跨径约58米,宽12米(含护栏)的现浇空心板车行桥1座,相关配套设施,桥梁引道,延伸段公路黑化工程等 |
建设资金 | 第三批省百强镇建设项目专项结余资金和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结余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华蓥市庆华镇宏发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①若比选申请人采用A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②若比选申请人采用B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提交网站担保的打印网页的“项目”页面并加盖鲜章;③必须提供公告第六款第二小点抽取方式中所要求持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④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公路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有效的建造师信息卡,且须在注册有效期内;⑤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⑦实行项目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选人提供比选时承诺的上述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信息卡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⑧比选网担保证金由比选人按规定统一解冻,不单独解冻 。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12月2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12月28日14时3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华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蓥支行文化路分理处
账 号:5100174746605150396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68.02 | 8.40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开标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华蓥市庆华镇
邮 编:63861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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