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号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号

被处罚单位

深圳市万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发罚〔2025〕节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月24日

处罚结果

通报批评

处罚事由

当事人投资建设的万致天地项目(备案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2018)0772号)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三)项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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