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年水厂余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年水厂余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水厂余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7A*******-01A | ||
项目地址: | 深圳 | ||
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公告名称: | 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水厂余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720 | ||
交货期说明: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甲方因业务需求、工艺运行模式调整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保留任何时候提前终止本招标项目的权利,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 | ||
招标/采购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格条件: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最多不得超过3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均须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公章,招标人与联合体牵头方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自来水厂余泥处理处置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及相关法定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余泥最终处置场所环评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处置场所照片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方之一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颁发的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按投标书附表6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盖公章)); 8.投标单位提供法人授权投标代表的社保信息; 9.投标单位承诺法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与本项目其他投标方不存在雇佣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按投标书附表3要求提供《承诺函》(盖公章))。 | ||
联系人: | 张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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