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店镇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勘测项目招标公告
马家店镇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勘测项目招标公告
马家店镇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勘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家店镇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勘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港市马家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勘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马家店镇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勘测项目;
勘测周期: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24日,共计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港市新兴区人民大街65号6楼(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港招标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没有提供原件和资料不全者将谢绝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5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文件递交至东港市新兴区人民大街65号6楼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港市马家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2016年12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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