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服务指南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三、实施机构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服务对象

法人

五、受理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六、网上办理深度

三级

七、申请材料要素

1、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原件)

2、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实施方案(原件)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原件)

4、职工参保缴费记录(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机构出决定并办结事项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事结果。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十、办理地点

1、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D区(西南角)社保综合受理区窗口

2、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县人社局207室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4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收费标准

免费

十五、咨询电话

0551-********

十六、监督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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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指南 特殊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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