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承办机构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申报材料
投诉文书(电子件或原件)
六、服务流程
1、接待举报投诉咨询;
2、对于所反映的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且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及时予以受理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D区(西南角)社保综合窗口。
十、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十一、咨询方式
0551-********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
标签: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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