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委托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比选方式组织实施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机构采购,欢迎合格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下称“龙马潭法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川0504破申10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宇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12月27日,龙马潭法院作出(2024)川0504破申10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担任康宇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为全面、准确核查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为保障康宇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高效、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拟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现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临时管理人现就康宇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宇公司的基本情况

康宇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邹家雨,注册资本为*****.5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现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十三组办公楼。康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基板玻璃的生产、研发;生产及销售:超薄电子基板玻璃、中高铝电子玻璃、汽车低辐射玻璃、灯具玻璃及特种用途玻璃;玻璃生产设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电子超薄玻璃及玻璃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费用

最高控制价人民币35万(含预重整阶段及后续破产重整阶段的全部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的报价应当包括税费、会计审计业务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成本费用。

2、审计费用将在人民法院批准康宇公司重整计划后按照重整计划内容予以支付。

3、如根据本案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需要或后续康宇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临时管理人及破产管理人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需进行调整、补充的,或临时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要求出具更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三)参选主体资格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3、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者刑事犯罪行为等情形;

4、与康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曾经承办过破产重整/预重整案件,具备较为丰富案件处理经验,对于破产重整案件中所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复杂型债权债务问题、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有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案;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四)工作内容

1、审计基准日:基准日为康宇公司启动预重整日即2024年12月27日,最终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确定为准。

2、出具报告时间要求: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初稿提交临时管理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终稿提交临时管理人。

3、工作内容要求:

(1)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需要,就康宇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审计康宇公司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②审计康宇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截至启动预重整日(最终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确定为准)的资产构成及历史变动情况;

③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往来询征、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临时管理人,供临时管理人清查追收;

④审计康宇公司负债情况;

⑤审计康宇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关联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流向及混同情况;

⑥审计康宇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⑦审计康宇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⑧核查康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康宇公司财产等情况。

(2)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临时管理人做好预重整/重整工作中涉及康宇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7)全面协助临时管理人核查康宇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处理康宇公司预重整营业事务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临时管理人账户的日常管理,提供康宇公司预重整/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临时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康宇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并提供康宇公司预重整/重整税务筹划(如有)且协助重整清偿率测算等。

(9)临时管理人要求的与财务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10)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康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破产重整程序进程以破产重整受理时间为基准日更新财务审计的内容,并配合和协助管理人完成本条第1—9项所列工作内容。

(五)本比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court.gov.cn)进行公开发布。

(六)其他事项:若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审计机构报名的,经临时管理人报告龙马潭法院后决定是否直接将其选定为拟聘请的审计机构。

二、项目名称: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三、项目编码:FZZXQY(2025)016

四、比选文件的领取

本项目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为自挂网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报名请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将加盖了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并将费用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5*****7887。)

报名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0830-*******

比选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200元。(售出不退,报名资格不允许转让)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12日9时30分。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7区三楼平台C3。

3.本项目接受现场或邮寄递交的参选文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递交的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收。

六、联系方式

1.比选人: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1号楼1214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830-*******

2.代理机构: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7区三楼平台C3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30-*******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下载
,四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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