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万州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5年1月

一、询比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元)

资金来源

备注

万州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询比资格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重庆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供应商所持民政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必须明确写有“社会工作/心理服务”内容;

3.2024年6月30日及之前成立的单位,2024年年检结果应为“合格”或提交由注册机关提供的“拟定合格”证明,2024年6月30日以后新成立的不需年检证明。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全区14个街道、19个镇乡。

(二)服务对象类别: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

(三)直接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2500人。

(四)项目目标: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区康复氛围,改善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差认知。通过提供心理辅导、居家指导、社区多元化活动提升康复服务效果。探索适合本地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做法,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和典型经验。

(五)服务内容

1.阵地打造

立足14个街道和已建成的示范家园,持续打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规范站点建设。按照实际开展情况,发挥街道站点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社区康复站点建设。

2.人才培养

(1)加强本地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领域专业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健身教练,志愿者等。

3.专业服务

(1)需求评估。开展精神障碍患者需求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疾病状况、服药状况等基本情况,填写规范完整的服务记录档案。

(2)能力提升。通过个案辅导、团体辅导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能力提升服务,提升患者个人独立生活的能力。

(3)心理疏导。通过家庭探访、个案辅导、电话关怀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压力缓解、精神慰藉服务,缓解精神障碍患者家人因照顾精神障碍患者导致的心理失衡问题以及疫情引发的不良情绪等。

(4)社会融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群体间互动,提升其互帮互助的意识;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生活、职业技能等问题,提供厨艺培训、兴趣培养等服务,协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

(5)家庭功能提升。开展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为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照护者喘息等专业服务,提高家属对复发征兆、药物副作用、自杀伤人先兆等现象的处理能力,同时让家属学会掌握一些情绪自我调整、自我减压的方法。

4.资源链接

联动社会组织、爱心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残疾救助、就业帮扶、服药救助等服务。通过设立慈善捐助站、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九九公益日募捐等公益慈善方式引导多方资源投入,促进精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5.宣传倡导

广泛运用宣传活动、电子网络、广告媒体等宣传手段,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宣传及精神卫生常识宣导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与社会大众的互动,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爱氛围,提升辖区居民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

6.深化服务

搭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协助建立转介机制,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发病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形成住院-社区-康复的良性循环。协助构建“精神病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社工机构和患者家庭”多层次、一体化的康复服务支持网络体系。

7.总结提炼

做好项目调研、计划和总结,定期开展项目宣传、交流学习和经验提炼,确保项目服务成效和进度。重点塑造标准化示范站,打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服务品牌。形成本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8.监督管理

按照项目要求,接受重庆市民政局、万州区民政局对本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

9.其他工作

完成区民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以及通过市级社会工作项目评估工作。

(六)服务指标

1.项目实施地的服务对象探访全覆盖,服务期内建档人数不少于2500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不低于60%。

2.积极为各站点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评估、资源链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如社区照顾、社区策划、社区教育、社区宣传、社区会议、主题活动形式)、服务转介等。日常探访服务不少于3500人次,个案服务不少于240人次,小组活动不少于24节,居家康复服务不少于300人次,社区活动不少于136场,宣传倡导活动不少于22场。

3.规范打造“5+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站点,完善场所、设施、制度,做好氛围营造。

4.协助区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

5.培养和发展掌握精神卫生知识技能的本土社会工作者队伍,组织相关人才培训不少于2次;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培育不少于2名本土人才,协助开展项目服务。

6.组建一支由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不少于300人次。

7.结合工作要求,多渠道链接社会组织(≥2)、爱心企事业单位(≥2)、政府部门(≥2)等资源,做好资源链接及服务开展记录。

8.项目月报12份;项目结项时提交项目成果1份(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调研报告、案例、手册、书籍、论文等),形成一本典型案例集。

9.区级(含)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8次,其中市级媒体2次以上,区级媒体报道6次以上;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若干;向区民政局提供经验性信息不少于6条。

10.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95%,满意度95%以上。

(七)其他要求

1.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

(1)项目须配置至少4名全职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并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工作一年以上;②取得全日制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2)项目须配置至少1名专业督导。

专业督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从事社会工作满8年,且具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督导经验人员;②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经验的人员。

(3)项目执行期内,驻点专职社工须长期驻点。整个项目的驻点专职社工人员调整时需向区民政局报告说明情况,且驻点专职社工学历及职称需与项目采购配置要求一致,原则上调整不超过两人。若出现违反情况,将在项目末期评估时进行扣分处理。

(4)长期驻点站点需开展常态化服务,驻点专职社工专人指定到点。

(5)项目实施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及借口向服务对象再次收取服务费用。

2.对项目资金的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审批制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开支具体包括:

(1)社会服务支出。项目执行中开展个案、小组、社区专业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和志愿者工作补贴等。

(2)薪酬待遇。用于支付项目执行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兼职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

(3)督导经费。用于聘请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的人员对项目的规范实施开展专业督导,提升项目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4)服务设备费。购买服务设备及工作站点氛围营造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服务场地氛围布置等所发生的费用。

(5)项目执行费。项目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产生的交通费,专职社工参加市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或委托的其他社会单位开展的社会工作专题培训产生的费用,各类宣传手册、海报、简报等费用。

(6)项目管理费。包括项目招投标服务费、税费、行政、财务、项目评估、年审等费用,纳入项目承接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3.对项目的监管要求

(1)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2次以上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2)项目执行期内,若查实执行机构资质造假,合同即行终止,并追回项目资金。

(3)执行期内开展项目中、末期绩效评估,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等次,不予拨付项目尾款。同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五、付款方式

(一)项目经费结合中期、末期评估结果分3次拨付。项目人员配备到位项目启动后,按照项目经费的40%拨付第一阶段项目经费;中期评估合格后按照项目经费的30%拨付第二阶段项目经费;项目经绩效评估合格后,按照项目经费的30%拨付第三阶段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将不予拨付。

(二)项目承接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三)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六、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报价单位须自行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报价函并单面打印附件中所有页面要求内容装订成册(数量壹份)并加盖骑缝公章,于投标期间递交至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大楼2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 2025年 2月11日

(二)投标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大楼206室)

(三)投标时间:2025年2月12日10:00-2025年2月14日10:00

(四)开标时间:2025年2月14日10:00

(五)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七、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用总报价最低(含税价)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最低总报价出现并列,以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机构,经比选后确定的中标合同价为总价包干。

八、其他有关规定

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联系人:吴锡玲

电话:023-********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政府大楼206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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