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庄溪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庄溪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庄溪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庄溪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诏发改[2016]2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庄溪小学,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庄溪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霞葛镇庄溪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241.72m2;建筑层数:地上四层,檐口高度14.7m(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2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对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人,不进入评审阶段,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6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7其他资格要求:⑴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⑵根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6]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226日至20161230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范围10%(含)~ 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011816:00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诏安县庄溪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前一天16:00时后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同时以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⑴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⑵如果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形式,一旦放弃中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应按照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规定金额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补足差额。

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另行准备1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0119上午08:30时,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股开标大厅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注:授权委托人可以与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人,也可以为不同人。)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诏安县教育局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庄溪小学(公章)

地 址:诏安县霞葛镇庄溪村

电 话:139*****909

联系人:黄君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延伸东段丽园广场9幢401

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fjgxzz@163.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沈

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股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楼 教学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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