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分散招标公告
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分散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启东市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其中:一阶段1.8万元/地块,二阶段8万元/地块),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类或土壤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标书。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5年02月17日17: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5楼),接收联系人:施伶俐,联系电话:133*****100。或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直接送至开标地点,逾时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磋商,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即2025年02月18日9:30前)委派授权代表准时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738-304-669,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项目开标会;进入会议室时请将姓名改为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若投标人未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废标及澄清、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288号
联系人:龚宇伟
联系方式:139*****56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5楼)
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方式:0513-********
附件: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邮寄或者现场递交。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 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当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6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
6.1.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上明示。
一、采购项目需求
本项目位于启东市汇龙镇,一年需调查一阶段(农用地)5块,二阶段(工业用地)5块,具体土地数量以采购人确定为准。具体服务要求:
1.对采购人指定地块进行土壤调查,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采样分析、专家评估等方式,初步查明所涉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形成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单位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调查工作,出具《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目的、技术依据、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及结论等,调查单位协助报告送审及评审,最终获得主管部门备案。
3.若初步调查结果不符合出让要求,须确定潜在污染区域、污染物构成及污染程度,进行污染场地详细调查,编制详细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块信息、污染物的分布及影响范围,并附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编制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充分考虑场地污染物特性和扩撒途径等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影响,明确风险水平;计算场地修复目标及修复范围;提出治理与修复建议;地块修复完成后的二次调查。
4.服务周期:一年。
5.服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调查成果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该调查最终成果须通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评审专家以及采购方组成的评审小组的论证评审,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系统中备案。
三、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在提交服务报告的后二日内,根据技术要求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合格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要件,内容是否齐全等,由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最终验收报告出具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自身技术或过程服务程序等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成交供应商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进行专家评审,采购人对提交的报告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活动由成交供应商组织,采购人协助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3.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意见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
二、报价费用说明:
本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须的人员工资、人员用餐住宿、交通、工具、设备、论证费、验收、保险、税金等。
四、付款方式: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并通过技术专家的评审后付清本项目合同价款。
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转账、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凭验收报告办理合同履约金退还手续,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七、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出具的调查报告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土壤质量,确保标准。所出具的调查报告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甲方指定地块进行土壤调查,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采样分析、专家评估等方式,初步查明所涉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形成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乙方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调查工作,出具《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目的、技术依据、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及结论等,调查单位协助报告送审及评审,最终获得主管部门备案。
若初步调查结果不符合出让要求,须确定潜在污染区域、污染物构成及污染程度,进行污染场地详细调查,编制详细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块信息、污染物的分布及影响范围,并附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编制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充分考虑场地污染物特性和扩撒途径等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影响,明确风险水平;计算场地修复目标及修复范围;提出治理与修复建议;地块修复完成后的二次调查。
3.技术服务的方式:按甲方委托单完成土壤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调查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本项目位于启东市汇龙镇,一年需调查一阶段(农用地)5块,二阶段(工业用地)5块,具体土地数量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2.技术服务期限:一年。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调查成果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该调查最终成果须通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评审专家以及采购方组成的评审小组的论证评审,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系统中备案。
4. 履约保证金:
①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 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转账、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凭验收报告办理合同履约金退还手续,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及时向乙方提供拟建项目的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其它必备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提供工作条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查。
3.如实向乙方提供拟编制所在地点周围的环境、地理、水文、气象、环境敏感对象等情况。
4.其他:如需人员引导甲方应予配合。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乙方监测人员进场后至现场调查完成。
第四条 验收标准
1.乙方在提交服务报告的后二日内,根据技术要求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合格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要件,内容是否齐全等,由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最终验收报告出具后,乙方应对由于自身技术或过程服务程序等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乙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进行专家评审,甲方对提交的报告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活动由乙方组织,甲方协助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人民币(其中:一阶段 万元/地块;二阶段 万元/地块)。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2.1根据项目合同付款,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并通过技术专家的评审后付清本项目合同价款。
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
2.2上述款项均应支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方:
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技术方法。
1.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1.3.保密期限:服务期满后两年。
1.4.泄密责任:依据有关法律办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2.乙方:
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2.3保密期限:服务期满后两年。
2.4泄密责任:依据有关法律办理。
3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影响,双方的保密责任应至本合同终止两年后或任何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若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需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 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技术服务费之前,本合同项下乙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成果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付清乙方所有的费用后,可拥有技术成果的完整知识产权。
4.本项目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须的人员工资、人员用餐住宿、交通、工具、设备、论证费、验收、保险、税金等。
5.地块单价固定不变,地块数量及阶段按实调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具体如下:
1. 甲方
1.1未按时提供或未能全部提供编写报告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图及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而导致工作延误的,本项目工期相应顺延。
1.2甲方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已付乙方款项,同时,甲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已付款项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另行补偿。
1.3在已经开展工作时间里,由于甲方原因或基础资料有误、引起乙方返工或重作时,甲方应承担因返工或重作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应于同期应付技术服务费一并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1.4因甲方原因需要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的,应于预约采样前 3 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采样计划和报价单,并提交甲方确认。对于双方已确认开展的环境检测工作,甲方临时取消、减少、变更服务要求或变更现场采样地点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且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检测部分的服务费及乙方因此发生的试剂费、勘验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且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迟延履行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
2. 乙方
2.1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和电子设备室外使用环境条件限制,如遇阴雨天气、甲方工况条件等,乙方可调整采样时间,并与甲方另行商定采样时间,实际采样时间以商定后的时间为准。
2.2乙方只对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样品的取得系乙方现场采集,乙方确定并保证样品采集当时的代表性。由于样品时间、环境变化等非乙方原因,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物质真实情况存在正常误差,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物质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免费复测。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3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或检测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而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且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迟延履行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
3. 其他原因
3.1若甲方不按报告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导致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2若因不可预见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拖延或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等变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文末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寄往该地址的各类法律文书,自交邮之日起3日后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地址有变动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动。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8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要求或标准 |
1 |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 30 | 提供近两年企业认为最能代表单位业务水平的工作方案和监测成果报告(包括现场监测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以及成果报告等相关的资料)各1份,工作方案和监测报告可为不同委托事项。 1、工作方案评审(10分):由评委根据工作方案的编制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方案的复杂程度,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方案的完整性,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方案的可操作性,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要素覆盖的全面性,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报价合理合规,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监测报告评审(10分):由评委根据报告书的编制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报告的难易程度,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报告完整性,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报告的规范性,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报告引用标准和结论评价的准确性,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原始记录及附件支撑材料的完整性,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项目业主单位评价单,提供1份全优评价单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技术力量 | 30 |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项目组成员拥有环境保护类工程师职称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7分。(负责人与成员不重复计算)。本项最高得10分。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工资流水)、职称证、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近5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类荣誉或在监测技术比武(能力验证)等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有1项的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检测能力:根据供应商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项目数进行评分,以300项为基准得5分,每增加50项加3分,最高得11分。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实验室仪器配备、体系认证、办公场所及实验室情况 | 20 | 1、实验室仪器装备:具有以下实验室仪器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仪、红外分光测油仪)中的8项或以上得9分,7项得6分,6项得3分,其他不得分。 须提供设备发票或设备使用权证明文件。 2、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体系中具备1个得2分,具备2个得3分,具备3个得5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最高得2分。 4、具备土壤手持VOC检测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得1分;具备土壤便携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XRF)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得1分。具备土壤钻机设备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明:需提供清晰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 |
备注: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价格分: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仅推荐一名),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八)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类或土壤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4);
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8.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格式见附件6表一);
2.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6表二)。
表二最终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投标报价请空着,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通知最终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工作人员当场公布的指定邮箱。最终报价表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标后邮寄。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启东市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5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表一: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 | 需求 | 数量 | 报价单价(元/地块) | 备注 |
启东市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项目 | 一阶段(农用地) | 5 | ||
二阶段(工业用地) | 5 | |||
合计: (小写 )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月日
表二: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 需求 | 数量 | 报价单价(元/地块) | 备注 |
启东市汇龙镇2025年度土壤调查项目 | 一阶段(农用地) | 5 | ||
二阶段(工业用地) | 5 | |||
合计: (小写 ) |
友情提醒:本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投标报价请空着,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通知最终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工作人员当场公布的指定邮箱。本报价表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标后邮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7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标签: 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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