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建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建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建华因保管不善,将琼(2022)东方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琼(2022)东方市不动产权第*******

刘建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69*****0014GB*****F********

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西侧碧海云天小区H7栋5(层)509房

该宗地证载用途(批准土地用途)为综合。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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