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该项目为生产商项目,要求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参与。
2.投标人报名、报价时同时上传真实有效的后审文件,生产商预审文件须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体系证书、最近三年内至少三份与标的物规格参数相同或接近的山钢集团(莱芜分公司、型钢公司、日照公司)或同等规模钢铁行业销售业绩。未按要求上传预审文件的,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采用品牌可互换,以满足现场要求为准,分项合理低价法决标。
2.报价次数: 一次报价。评标过程中若需要进行价格磋商的,可根据评标现场评委意见再次进行报价。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3%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在不含税价格基础上执行新税率,调整后的含税价格=原报价(原合同)含税价/(1+13%)*(1+调整后税率),合同金额和发票开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4.合同金额小于300万元的,须能接受货到后付款、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需根据发票挂账先后顺序结算)。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支付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总金额的20%),但须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对等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定做人认可的其它方式),或另立担保合同。
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入围的生产商按各自生产的品牌报价和供货。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7.有意者可联系,电话:0531-76821248。
关于备品备件供货质检事宜的告知书
尊敬的各供应商:
首先感谢与山钢股份采购中心的真诚合作,期待贵司为山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高性价比产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现将我中心质检初检过程和使用单位重点质量检查事项做如下告知,敬请知悉并做好出厂质量检验。
一、质检依据
依据采购合同(处于有效执行期限内)及附带技术协议所定条款及国标、行业执行标准等。
二、初检基本要求
1.物资包装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满足装卸作业需要。
2.物资须有明确标识,合格证及其他附带资料齐全,详细载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标识准确、字迹清晰。其中:
(1)设备铭牌,严禁手写和划改,铭牌标记参数等内容要与合同(技术协议)完全一致。
(2)合格证,允许预制模板的合格证内容机打或手填: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追溯;除联系方式外,规格型号、生产/出厂日期等重要内容划改时必须签字或盖章,做到可识别、可查证、可追溯。
(3)外观、尺寸、重量、成分等有明确要求的,按合同(技术要求)约定验收,做到型规相符。
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3.暂时不具备检测条件、需要拆解检查或者通过使用/试用过程验证质量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由具体使用单位出具质量证明材料。
三、相关处罚
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我方将不予接收,并对不合格品的供应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日常评价中扣分、年度考评中不能评为优或良;暂停合格供应商的资格、直至淘汰或拉黑。
以上内容请认真阅研,在货物出厂前认真自检,保证所供货物信息完整、质量可靠。
顺祝商祺!
山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4.08.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