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 200 万千瓦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 200 万千瓦光伏项目招标人为申能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监造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NXJ-******TCHF-F010
2.2 项目名称: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服务
2.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
2.4 建设规模:200万千瓦。
2.5 服务期限:本项目设备监造预计服务期 12 个月,最终工作期间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项目所涉及的光伏区:组件、箱变、逆变器、支架;
220kV汇集站(2座):变压器(主变、站用变、接地变)、GIS、SVG、高压开关柜、高压电抗器;
35kV 及 220kV 电缆等设备及材料;
储能设备、调相机设备。
主要包括从备料、投产、加工、试验、检验、装配至出厂、现场调试及试运行的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同时协助招标人开展实际生产进度控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配合招标人在实施建设阶段高效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工程(若有),及其他虽未明确约定但确应由监造人全力配合的相关工作。
招标范围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完成项目监造服务工作需要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不额外增加费用,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 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并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资质(检验范围须包含光伏相关设备)。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提供总容量不少于2GW的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技术服务业绩(单个业绩容量不小于100MW),其中须提供至少1项5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服务内容的关键页,监造范围必须包含光伏组件、主变压器、箱变设备)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造工程师的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
总监造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份500MW以上光伏项目设备总监造工程师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造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任命书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同时须提供总监造工程师在投标单位至少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3.2.4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02月11日,每日上午10:00时~13:00时;
下午15:00时~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铁站小绿谷公园亚朵酒店1107房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阳澄湖路217号)现场缴纳标书费并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提供总容量不少于2GW的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技术服务业绩(单个业绩容量不小于100MW),其中须提供至少1项5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服务内容的关键页,监造范围必须包含光伏组件、主变压器、箱变设备);
(4)拟派总监造工程师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所在单位至少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5)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01月0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6)投标人资格要求3.1.1-3.1.4项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4.3 注意事项
4.3.1 本次招标文件收取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2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7日上午11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 送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3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申能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葛洲坝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银河财智中心B座
邮编:******
联系人:范露
电话:010-********
电子邮件:fanlu@cweme.com
(签名)
(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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