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联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罗联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罗联发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证字(2009)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联发
2025年02月07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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