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招标公告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6〕2990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6-2990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
第一标:摆臂式垃圾车(含配套垃圾斗)2台、摆臂式垃圾车配套垃圾斗25个,预算金额52.25万元;
第二标:勾臂式垃圾车(含配套垃圾箱)6台、勾臂式垃圾车配套垃圾箱47个,预算金额62.5万元;
第三标:240L塑料垃圾桶2486个、不锈钢分类垃圾箱260个,预算金额89.1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适本项目的工商经营范围和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应取得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且同一品牌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第一标、第二标投标人所投车辆应具有CCC认证,且是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
6、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可在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文泉东路特1号)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文末所附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过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9时(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九、开标时间:2017年1月20日9时
十、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联 系 人:刘国胜 蒋万宏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32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行号:********1026)
(事由: 2016-2990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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