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本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证号 | 申请登记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加凤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中江县凯江镇北塔街225号附6号 | 49.51 | 商业服务 | 北片*****-1号,江国用(2007城)第1339号 | 彭小康 |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6日
标签: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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