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采决〔2024〕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采决〔2024〕2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万源市晨旭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万源市茶垭乡李家沟村赵贤溪组(太平南路)
二、基本情况
经查,万源市晨旭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业务用车(三次)》(项目编号:N511*****220*****)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对万源市晨旭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12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万源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7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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