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采决〔2024〕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采决〔2024〕1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6层1624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万源市固军镇茶园坪村王家垭口至马槽垭社道硬化项目》(项目编号:N511*****230*****)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对四川省卓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534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万源市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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