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用液氨招标公告
脱硝用液氨招标公告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用液氨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脱硝用液氨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
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3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3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可以是代理商的供货业绩,也可以提供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4、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投标人持资格证明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可从2016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11:50,下午14:00至16:50,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4.2.1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 “电汇”方式,投标人在办理电汇时,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便及时确认。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开标期间的短信或电话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汇总表及相关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所递交的资质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影印件进行核查。未递交资质文件或递交文件不齐全,其投标将被否决。
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5楼5012
电 话:***-********
电子邮箱:xiaoyiyan@126.com
联 系 人: 闫晓毅、王竞
户 名: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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