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宅基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会同宅基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 ]
备案单位:[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会同宅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法人公章):珠海市香洲会同股份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2016年12月
招标文件目录
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
3.承包合同
4.招标方式
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6.招标议程安排
7.投标有效期限
8.投标资格
9.投标费用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报价
12.投标文件
13.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14.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15.签订合同
16.废除中标
17.奖励、处罚规定
二、其它事项条款及说明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审细则
四、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开标阶段的不予受理情形
3、围标、串标与废标的判定与处理
五、通用条款
1.总则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3.施工合同
4.招标方式
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6.招标议程安排
7.投标有效期限
8.投标资格
9.投标费用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报价
12.投标文件
13.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14.细微偏差修正
15.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16.签订合同
17.废除中标
六、综合评分评标办法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细则
1.开标、评标工作原则
2.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
3.开标程序
4.资格后审程序
5.评标程序
七、附件
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 | 招标人 | 名 称:[珠海市香洲会同股份合作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会同村三巷3号] 邮政编码:[519000] 联 系 人:[罗润金] 联系电话:[135*****683] |
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888商业街嘉信华庭2层] 邮政编码:[ 519000] 联 系 人:[余金灿] 联系电话:[139*****826] 传真:[****-*******] 电子邮件:[********9@qq.com] 网址:[ ] |
1.3 | 项 目 名 称 | [会同宅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1.4 | 项目地址 | [珠海市唐家湾镇会同社区] |
1.5 | 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化工石油/□市政公用/□通信/□机电安装/□其他[ ]。 |
1.6 | 招标内容 |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会同宅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协建,是会同宅基地建设的客栈、兄弟之家项目工程承包的工程安排,项目建设规模约[1110万元],本项目工程分为政府扶持及协助村民建设两部分。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
1.7 | 招标金额 | ■暂定[288000.00]元。 □其它事项:[ ] |
1.8 | 资金来源 | ■预算内(财政)/□预算外(财政)/□非财政(企业)。 |
1.9 | 资金到位情况 | ■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 |
1.10 | 勘察单位 | [/] |
1.11 | 设计单位 | [/] |
1.12 | 施工单位 | [/] |
1.13 | 预算单位 | [/] |
1.14 | 可以提供的 勘察设计文件 | □地质资料[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
1.15 | 委托监理 范围 | □前期工作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其它情况: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以及招标人交办的事项。 |
2.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
2.1 | 预算编制说明 | □预算价格:[ ]元。 □编制依据:[ ]。 □其它事项:[ ]。 |
2.2 | 招标工程量 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3.承包合同
3.1 | 合同文本 | □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范本)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文本]。 |
3.2 | 分包规定 |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
3.3 | 质量要求 | 质量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
3.4 |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
3.5 | 投资控制目标 | □不突破预算 □不突破预算的 %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 □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 |
3.6 | 进度控制目标 |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
3.7 | 监理要求 | □对设计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安全、合同、信息、环境进行管理。 ■对隐蔽工程、主要部位关键部分实施旁站 ■其它事项:[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
3.8 | 监理期限 |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监理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城建档案移交、保修期满并且施工结算完成,按施工工期与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理。 |
3.9 | 支付担保 | □担保金额:[ ]元。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事项:[ ]。 |
3.10 | 履约担保 |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10%)/■中标价格与投标报价上限之间的差额,差额少于中标价格10%的按10%计算。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事项:[提交时限:收到中标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号或提交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账号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会同股份合作公司 开户银行: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 |
3.11 | 费用支付方式 | □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比例支付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按监理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 ■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 ■其它事项:[监理合同价=以工程结算价为计费额按11.1约定的监理取费标准×中标费率。 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分期向有关部门申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每个月向招标人申请上个月监理服务费=以当月招标人确定的建安工程量的80%为计费额按11.1约定的监理取费标准×中标费率-招标人确认的监理费扣罚金额。 2.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90个日历天之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5%。监理服务结算款=以工程结算价为计费额按11.1约定的监理取费标准×中标费率-招标人确认的监理费扣罚金额。 3.监理费余款:待本项目有关监理的资料移交档案馆并办结备案手续,施工保修期满并且施工结算办理完成后付清监理结算价的剩余款项。]。 |
4.招标方式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1 | 招标公告 | □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pinfo.com.cn)。 □在[ ]报纸(本省指定的媒体)发布。(粤府办[2003]55号。) ■在网站、珠海市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www.zhgxsz.gov.cn)、珠海高新区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监管交易平台(http://zhgxsz.gov.cn)。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gxsz.gov.cn)发布公告为准。 □其它事项[ ]。 |
5.2 | 邀请投标人 参加投标 | □邀请[ ]个(不超过公开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个数30%)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适用公开招标)。 □邀请[ ]个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其它事项:[ ]。 |
6.招标议程安排
6.1 | 招标议程 安排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其它事项:[ ]。 |
7.投标有效期限
7.1 | 投标有效 期限 | ■投标截止之后□30天/■60天/□90天/□[ ]天。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其它事项:[ ]。 |
8.投标资格
8.1 | 投标人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的不得超过3个。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
8.2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珠规建建【2010】48号)规定要求。]。 □其他要求:[1、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余人员不参与资格审查。 2、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向招标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3、项目总监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 |
8.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报名之后,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按照《资格函件(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审细则)》及《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表》,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报名之后,在投标截止日8个工作日前,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名评委,其他成员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其它事项:[具体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一)条款资格函件内容]。 |
9.投标费用
9.1 | 招标文件 费用 | ■招标文件费用(不含勘查、设计文件)[ 500 ]元,由投标人支付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9.2 | 勘察设计 文件费用 | □借阅勘查、设计文件押金[ ]元,由投标人支付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勘查、设计文件的同时无息返还。 □投标人自愿购买勘查、设计文件[ ]元,由投标人支付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投标人可于下列时间(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查阅、购买勘查、设计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 |
9.3 |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 ]元。 □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1.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9.4 | 交易服务费用 | ■按照《关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问题的复函》(珠价函【2012】35号文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给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
10.投标保证金
10.1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5000.00]元。 |
10.2 | 投标保证金 提供方式 | ■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开户银行: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 户 名:珠海市香洲区会同股份合作公司 1、采用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 2、投标人需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帐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3、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应当将转账银行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一旦投标保证金未能确认到账,可以作为复核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依据,否则不予复核,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投标报价
11.1 | 监理取费 标准 | ■监理费取费标准:1)工程监理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基本监理收费部分作为工程监理收费基准价。即:工程监理收费=工程监理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费率。 2)工程复杂程度按Ⅱ级计算,实际情况不同也不调整。 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 备注:工程计费额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中的计费额。 4)工程监理合同金额以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工程计费额。 5)如本项目纳入审计,则以审计批复的监理费为最终合同价。若监理费已超付,招标人有权根据审计结果追讨损失,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在本工程保修期满以前,附加工作监理费和额外工作监理费等其他相关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监理费中,不另行计取。 ■其它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监理工作的人工费、交通费、交通车辆、检测工具、加班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税金等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
11.2 | 投标报价 范围 | ■工程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 80 ]%。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投标费率以“%”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
11.3 | 投标报价 风险 |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
12.投标文件
12.1 | 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及包装 | ■资格函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技术标书(暗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编写、装订及封装。技术标书封面统一使用白色纸,其他颜色封面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业绩信誉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经济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其它事项:[1.技术标书A4纸,不得超过100页(不含封面和封底),附图可用A3纸,但也计在100页总页码数中,超过为无效投标文件 。双面打印时按2页计算。2.对暗标文件进行匿名编号后,评标委员会马上对暗标文件进行评审。3.所有投标资料须提供投标文件原件扫描件光盘(FDF版)1份,放入经济标书里面。] |
12.2 | 格式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12.3 | 基本内容及 编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审细则》。 □其它事项:[ ]。 |
12.4 | 现场查验原件要求 | ■开标评标现场需要核对的材料原件,单独包装在一个包装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开标后,不再接受任何后补的证明文件。 □其它事项:[ ]。 |
13.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13.1 | 参加开标 评标 会议的人员及 要求 | ■法定代表人。须指纹签到;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二代身份证、投标员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指纹采集。 ■被授权委托人。须指纹签到;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二代身份证、投标员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指纹采集。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一致。 ■其他事项: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可以是以上两者之一。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未能按时出席开标评标会议的、未能提供相关证照、文件或提供不全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指纹采集和签到工作,按珠建交通[2013]8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全程参会,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14.1 | 招标人 工作人员 |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0]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3]名。 ■招标人监督员由[ 1 ]名(不少于1名)成员组成,招标人监督员应当全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其它事项:[ ]。 |
14.2 | 评标委员会 |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0]名评委。 □其它事项:[ ]。 |
14.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办法。相应开标评标工作细则详见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工作细则》。 □经济标书电子辅助评标。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技术标书]得分高的在前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若仍然相等,采用随机摇号按照■大号/□小号在前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 □其它事项:[ ]。 |
14.4 | 定标、中标 方式 | ■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排列顺序确定综合得分排列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其它事项:[ ]。 |
14.5 | 多标段 开标评标 |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评标顺序为[ ]。报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其报价不参加其它标段经济标的开标。评完每一个标段后,其余如有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该标段不再开标,宣布该标段招标失败。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为不同的人员。各标段开标评标顺序为[ ]。评完每一个标段后,其余如有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该标段不再开标,宣布该标段招标失败。 □其它事项:[ ]。 |
15.签订合同
15.1 | 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天/■30天/□[ ]天。 □其它事项:[ ]。 |
16.废除中标
16.1 | 废除中标 责任 |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16.2 |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招标人以排名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排列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事项:[ ]。 |
17.奖励处罚规定
17.1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处罚规定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处罚规定: □无一般责任事故奖励[ ]万元 。 □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励[ ]万元。 □获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励[ ]万元。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奖励[ ]万元。 ■出现一般事故,扣罚10000元/次。 ■出现较大责任事故,扣罚3万元/次,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其它事项:如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罚款2000元,勒令停工超过20天没有复工的,每次罚款1万元。 |
17.2 | 施工质量奖励处罚规定 | 施工质量奖励、处罚规定: □获国家部及部以上级优质工程奖励[ ]万元。 □获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奖励[ ]万元。 □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励[ ]万元。 □获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奖励[ ]万元。 ■招标人先于中标人发现严重质量缺陷,按0.5万元/次对中标人处罚(缺陷产生在2小时以内的除外)。 ■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处罚,按3万元/次,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其它事项:如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罚款1万元,勒令停工超过20天没有复工的,每次罚款2万元。 |
17.3 | 其它奖励处罚规定 | ■其它奖励处罚规定: 1、招标人发现监理签证出错,扣罚人民币1000元/次; |
18.附件列表
18.1 | 项目概况及 招标内容 |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
二、其它事项专项条款及说明
序号 | 在专用条款中所属编号 | 其它事项 | 理由说明 |
1 | 一、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严格控制变更和现场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2、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标):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监理,严格按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内容、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进行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招标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2010]48号文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本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附件《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配置。 3)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变更后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经招标人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安全生产控制要求: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及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保修阶段:负责保修阶段的各项监理工作。 7、工程审计时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相关工程监理资料配合工程审计,做好监理资料的保管工作及审计资料的收集工作。 8、其它要求:中标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施工期间中标人须自备一台交通工具(机动车)为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专用。 9、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配合招标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由中标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10、施工单位驻场之日起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必须到位。 二、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内容及要求,一旦中标,招标人即认为其投标报价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内容及要求所产生的费用或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总监和其他监理人员不得更换,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按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人次、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0.5万元/人次的标准扣减监理费。 2、总监应常驻工地,一个星期不少于5天,招标人对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人员不到位情况,总监扣2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扣1000元。工程完工时从监理费中扣除。缺勤情况严重的,经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3、主要部位不实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监理费5000元;缺勤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更换两人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扣20%的监理费。 4、日常工程报验资料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并及时签署,若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进度延误等,每推迟一天扣监理费2000元。 5、招标人通知、会议通知、各种检查,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处理。若不及时到场,按总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次、其他人员500元/人次的标准扣减监理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6、监理人必须监督各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里的各个节点工期内完成该节点工程,总体工程必须在总工期内完成。 | 鉴于本工程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多,工作质量要求高,为控制投资、保证质量、确保工期. |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审细则
(一)资格函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审细则
1 | 资格条件 | |
1.1 | 内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本放置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开标代表及投标文件的签署均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正本放置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仅省外企业提供)。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正本放置原件)。 ■投标承诺书(正本放置原件)。 □其它事项:[ ]。 |
1.2 | 评审细则 | ■有效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文件齐全,文件实质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无效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文件缺漏,或文件实质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它事项:[ ]。 |
2 | 项目监理机构资格条件 | |
2.1 | 内容 | ■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承诺书》。 □其它事项: |
2.2 | 评审细则 | ■有效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无效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它事项:[除项目总监证书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书]。 |
说 明 | 1、“近X年”按照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当月开始计算。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 3、以上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特别要求外),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二)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及经济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满分100分)
1.技术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满分40分)
1.1 | 工程重点、难点、风险及措施,提出合理有价值的建议(满分5分) | 分值: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对监理重点、难点、风险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监理措施得力,提出合理有价值建议。 中等:对监理重点、难点、风险认识基本深刻,表述基本全面准确,解决方案做到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具有可操作性,监理措施基本正确,提出较合理建议。 一般:对监理重点、难点、风险认识不深刻,表述不全面不准确,活解决方案不科学、不系统、不安全、不经济,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或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准确、阐述不清。 |
1.2 | 质量控制的 方法及措施 (满分5分) | 分值: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各阶段控制目标明确,方法正确,措施得力。 中等:各阶段控制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正确,措施基本得力。 一般:各阶段控制目标不明确,方法不正确,措施不得力。 |
1.3 | 进度控制的 方法及措施 (满分5分) | 分值: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各阶段控制目标明确,方法正确,措施得力。 中等:各阶段控制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正确,措施基本得力。 一般:各阶段控制目标不明确,方法不正确,措施不得力。 |
1.4 | 投资控制的 方法及措施 (满分5分) | 分值: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各阶段控制目标明确,方法正确,措施得力。 中等:各阶段控制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正确,措施基本得力。 一般:各阶段控制目标不明确,方法不正确,措施不得力。 |
1.5 | 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及方法 (满分5分) | 分值:优良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控制目标明确,方法正确,措施得力。 中等:控制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正确,措施基本得力。 一般:控制目标不明确,方法不正确,措施不得力。 |
1.6 | 文明施工、环保、水保控制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满分5分) | 分值: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控制目标明确,方法正确,措施得力。 中等:控制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正确,措施基本得力。 一般:控制目标不明确,方法不正确,措施不得力。 |
1.7 | 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 (满分5分) | 分值: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得力。 中等:管理方法基本合理有效,方法基本正确、措施基本得力。 一般:管理方法不合理,方法不正确,措施不得力。 |
1.8 | 工程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满分5分) | 分值:优良[5-4]分,中等(4-2]分,一般(2-0]分。 优良: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得力。 中等:管理方法基本合理有效,方法基本正确、措施基本得力。 一般:管理方法不合理,方法不正确,措施不得力。 |
说 明 | 1、小括号表示不包含边界数值,中括号表示包含边界数值;重复分值属于高分区间。 2、技术标书封面颜色统一为白色。技术标书要求页码控制在[100]页内(封面、封底、扉页以及目录不计算在[100]页内),如页码超过[100]页,作为无效标书。 |
3、业绩信誉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满分30分)
3.1 | 类似工程业绩评审细则 | 分值:满分【6】分。 近三年之内监理过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每项得【2】分。 ■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的,每项加[1]分。 ■其他事项:【1、只统计2个项目。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规模以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3.2 | 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监理业绩评审细则 | 分值:满分【6】分。 ■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协会颁发的质量或安全奖的,每项得【4】分,该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再加【2】分。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协会颁发的质量或安全奖的,每项得【2】分,该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再加【1】分。 ■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协会颁发的质量或安全奖的,每项得【1】分,该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再加【0.5】分。 ■其他事项:【1、只统计1项。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3.3 | 行业信誉评价评审细则 | 分值:满分【6】分。 ■近三年获得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授予先进企业称号的,得【4】分;获得奖项为广东省内的,加【2】分。 ■近三年获得过省建设监理协会授予先进企业称号的,得【2】分;获得奖项为广东省内的,加【1】分。 ■近三年获得过市建设监理协会授予先进企业称号的,得【1】分;获得奖项为广东省内的,加【0.5】分。 ■其他事项:【1、上述三项分数不累计叠加,只计一项。2、须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3.4 | 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及荣誉评审细则 | 分值:满分【6】分。 ■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担任过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的且持有高级工程师证的,得【3】分, ■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建设监理协会或以上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2】分,获得过市级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 【此项只统计1次加分】。 ■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质量或安全奖的,加【1】分。 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担任总监的获得过省级质量或安全奖的,加【0.5】分。 【此项只统计1次加分】。 ■其他事项:【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规模以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2、须提供相关奖项获奖证书及近半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
3.5 | 工商信誉评价评审细则 | 分值:满分【3】分。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获得证书为广东省内颁发的,加【1】分。 2、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获得证书为广东省内颁发的,加【1】分。 ■其他事项:【1、上述两项分数不累计叠加。2、须提供信誉证书。】 |
3.6 | 质量管理认证评审细则 | 分值:满分【3】分。 获得 ISO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证书齐全的,得【3】分。 2、获得 ISO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中的两项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获得 ISO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中的任意一项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其他事项:【1、上述两项分数不累计叠加。2、须提供各体系认证 证书,时间以证书标明时间为准。】 |
3.7 | 说明 | 1.“近X年”按照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 2.奖项或信誉的认定以证书或证明载明的年度或颁发日期为准。 3.以上资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评标现场核查原件。投标文件中不提供复印件的或没提供原件的,该项均不予计分。 |
4.经济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满分30分)
4.1 | 内容 | ■投标报价函 |
4.2 | 经济标书 评审细则 | ■评分细则: 1、本次投标的有效投标报价进入计算范围; 2、当投标报价费率等于投标费率上限时得0分。 3、投标报价得分以投标费率上限得分为基准分,投标费率每下浮1%加6分,满分30分。 |
4.3 | 经济标书 评分细则 | ■有效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文件齐全,文件实质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无效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文件缺漏,或文件实质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四、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除获得招标人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允许之外,存在其他任何对招标人工作人员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开标阶段的不予受理情形:
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或违反暗标规定的;
2.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4.资格审查被评为不合格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围标、串标与废标的判定与处理
3.1.围标、串标的判定与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认定后,除按废标处理外,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依法做出处理:
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3.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3.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3.1.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提交投标文件的;
3.1.7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
3.2.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与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认定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评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3.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相关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密封、标记,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3.2.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3.2.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3.2.5规定为暗标的技术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隐去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以及除了招标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名称等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
3.2.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或出现上述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3.2.7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3.2.8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实质要求;
3.2.9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3.2.10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3.2.11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8条规定的情形;
3.2.12联合体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2.13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重大偏差;
3.2.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通用条款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每次通讯双方都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之日起24小时之内予以答复或确认。
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除招标公告之外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文字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下同)发放给所有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
1.9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人发出的适合在网站公布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布(适用公开招标)。
1.10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以书面方式或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布(适用公开招标)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1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3 补充通知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布的方式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14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投标报名(适用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少于6个的,招标人可以适当延长投标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招标,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开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7.1递交投标文件或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1.17.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
1.17.3有效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
1.18 重新招标递交投标文件或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3个的,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之后将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9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20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
3. 监理合同
3.1 监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载明的内容。
4.招标方式
4.1 招标方式已经发改部门核准。
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5.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申请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6.招标议程安排
6.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
6.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6.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放给投标人。
7.投标有效期限
7.1投标有效期按《专用条款》第7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7.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7.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7.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8.投标资格
8.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8.1.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8.1.2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8.1.3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8.1.4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8.2招标人的任何附属机构,或向招标项目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8.3.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8.3.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8.3.5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8.3.6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9.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9.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9.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3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帐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投标人应当将转帐银行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一旦投标保证金未能确认到帐,可以作为要求招标人复核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的依据,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复核,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 招标人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未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退回投标人账户。
10.5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5.1招标终止;
10.5.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10.5.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10.6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10.6.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0.6.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10.6.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报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1.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2.投标文件
12.1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彩色图表除外)墨水打印或书写。
12.2 投标文件每一份正本、副本应当分别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每一份正本、副本应当各自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不一致将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照同样格式扩展)编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编制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2.4 投标文件包装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投标文件包装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递交之后仍然可能存在的丢失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2.5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应当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2.6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2.7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2.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除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关于“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投标文件份数及封装”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在“补充”、“修改”的封面及封装表面注明“补充”或“修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12.9评标委员会在表决判定废标后,剩余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应当终止评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12.10 开标、评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外)将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封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将移交招标人。
投标人需要取回投标文件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与招标人联系。否则,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13.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13.1 代表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当在开标会议开始之前完成签到。未签到的,视为未能按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处理。
13.2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或提供不全的,因擅自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影响开标评标程序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4. 细微偏差修正
14.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
14.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评标结束之前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
书面承诺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现场签名确认。
投标人书面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3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
14.3.1经济标书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
14.3.2经济标书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14.3.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5.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15.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参加开标、评标会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当限定在三个以内。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3 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3个工作日之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4 《中标通知书》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16.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6.2 招标人、中标人若无法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签订承包合同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解决。
17.废除中标
17.1 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7.1.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7.1.2放弃中标或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17.1.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7.1.4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7.1.5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六、综合评标办法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细则
1.开标、评标工作原则
1.1 开标、评标会议在《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进行。
1.2 开标、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有关评标事项的组织协调。
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当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
1.5评标活动应当封闭进行。
评标结果公布之前,参与评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私下向投标人透露评标活动的任何信息。
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各自独立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对每一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自作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 评标过程当中需要就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表述不一致的评审标准、方法等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评价的事项进行讨论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体讨论。
1.8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各自独立量化计分的评审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七人(包括七人)以上的,应当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之后再进行算术平均或汇总。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明显背离多数成员意见,幅度超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正负百分之三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陈述理由。
1.9 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评审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决议经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决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决议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1.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不同意见。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并且拒绝书面阐述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11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开标、评标程序的相应环节将自动略过。
1.12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开标、资格后审、评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2.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
2.1 招标人工作人员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或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澄清的,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
2.2 招标人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
2.3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将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
3.开标程序
3.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组成开标小组。主持人宣读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3.2主持人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符合情况,请招标人工作人员记录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符合情况。
3.3 主持人请投标人代表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记录、宣读检查情况。
3.4主持人请招标人工作人员提交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记录,宣读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3.5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由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计算各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评价分值和投标截止时间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公布的信息,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A级得满分,B级得满分的80%,C级得满分的60%,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得0分。
3.6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3.6.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6.2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或违反暗标规定的;
3.6.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6.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开标会议结束
4.资格后审程序
4.1采用综合评分评标办法的建设工程招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
4.2主持人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委资格检查情况。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委资格符合规定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评委。
4.3 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评审细则。
4.4主持人解答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疑问。
4.5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逐个开启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函件》,并严格对照《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表》,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相关资格条件。
4.6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
4.7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8进行资格审查澄清、答辩的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澄清、答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澄清、答辩前须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该代表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4.9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10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4.11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参加下一阶段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程序。
5.评标程序
5.1对技术标书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对技术标书和其它标书初步评审)
5.1.1监督人员在保密情况下开启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并进行匿名随机编号;
5.1.2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绩信标书和经济标书进行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初审其它标书),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5.1.3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审核是否有计算和表达上的错误。
5.2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
5.2.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独立地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5.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回各评委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评审的《评分表》并进行复核。
5.3评审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5.3.1采取抽签或其它方式确定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
5.3.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X.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及评审细则”确定的方式进行;
5.3.3主持人依据确定的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5.3.41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检查,宣布结果;
5.3.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开始陈述,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3.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之后,各评委向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委也可推举主任评委集中提问,原则上应统一提问内容,评委单独或集中提问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内;
5.3.7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5.3.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回评委对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评分表》进行复核。
5.4 评审绩信标书
5.4.1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审核方式,评委对投标人绩信标书逐一审核;
5.4.2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委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逐一、逐项进行验证、统一评分;
5.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统一评分的《评分表》进行复核。
5.5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由招标人在开标时查询计算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5.6 评审经济标书
5.6.1主持人宣读招标文件载明的价格以及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上限等与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请评标委员会进行《经济标书》评审;
5.6.2评标委员会按照《经济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评审《经济标书》,统一评分;
5.6.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回评委对经济标书的《评分表》进行复核。
5.7技术标书、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绩信标书、信用评用得分及经济评分汇总
5.7.1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标书的匿名编号进行还原,工作人员将对应的投标人全称在图板上报出;
5.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逐一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排名。
投标人得分为技术标书、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绩信标书、信用评用得分之和,如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即忽略该项。
5.8主持人请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撰写《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5.9主持人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将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复印一份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将所有投标文件移交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封存。
附件1
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X |
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条款12.4的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包装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1.1的要求。 | ||||
3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9条的要求。 | ||||
4 | ■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5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
6 | ■投标人持有资质证书,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 ||||
7 | ■省外企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 | ||||
8 |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 | ||||
9 |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填表说明:填“通过”、“不通过”或“未审查”, 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名:
附件 2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
■标书封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承诺书。
■投标报价函。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信誉一览表。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信誉材料附表。
■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
■获奖情况一览表
附件 2.1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经济标书□开标会议现场需要核查的材料原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说明:
1.标书名称应当与所包装的标书相同;
附件 2.2 标书封面
(正本/副本)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 2.2 标书封面
(正本/副本)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技术标书(暗标)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附件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
年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复印件 |
附件 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复印件 |
附件 2.5
投 标 报 价 函
:
一、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监理的投标,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投标报价费率为(大写):百分之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本投标人承诺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完成监理任务。
三、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6 投 标 承 诺书
: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 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 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3. 服从《招标议程工作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
4.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
5. 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6. 保证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保证并商签监理合同。
7. 保证按监理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期的监理责任。
8. 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检测设备。
9. 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0. 保证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监理费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监理合同之后恶意提高监理费用的行为。
若有违反以上1、2、3、5任意一条,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若有违反以上4、6、7、8、9、10任意一条,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约处罚。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7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信誉一览表
投标人(公章):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投资规模 | 时间 | 项目地点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 |
附件 2.8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信誉材料附表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监理项目名称 | |
2 | 监理项目地址 | |
3 | 建设单位名称 | |
4 | 建设单位地址 | |
5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6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7 | 独立监理单位 | |
8 | 监理联合体成员 | |
9 | 类似性质工程特点 | |
10 | 监理合同名称 | |
11 | 监理合同编号 | |
12 | 工程监理合同总价 | |
13 | 监理合同授予时间 | |
14 | 监理合同期限 | |
15 |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 |
16 | 监理工程质量等级 | |
17 | 监理工程获奖情况 | |
18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
其 它 说 明 | ||
注:各类似工程需单独具表并附竣工验收证明或表彰文件、证书,否则评审时将不予确认(开标时是否查验原件,按本投标须知选项确认的为准)。 |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9
拟派项目总监业绩、信誉一览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专 业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岗位证书 编号 | |||||||
参与监理的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工竣 工日期 | 担任 职务 | 质量等级、安全文明施工获奖情况 |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 |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10
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职称 | 资格证号 | 身份证号码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 | ||||
2 | 监理工程师 | |||||
3 | 监理工程师 | |||||
4 | 监理员 | |||||
5 | 监理员 | |||||
6 | 监理员 | |||||
7 | ||||||
8 | ||||||
9 | ||||||
10 | ||||||
11 |
注: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辅助说明可另附资料。
2.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的部门、职责分工、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3.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附件 2.11
获奖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公章):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获得奖项名称 | 获奖日期 | 奖项颁发 部门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 |
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表格内容进行增补,但不得删减表格内容。
标签: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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