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电信局2024年网络升级优化设备招募项目招募公告
浦东电信局2024年网络升级优化设备招募项目招募公告
本次公开招募项目为浦东电信局2024年网络升级优化设备招募项目,招募编号:(招募编号),招募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招募内容1.1 项目背景及现状:
上海电信浦东局需采购网络安全设备用于网络安全升级服务。
1.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为上海电信浦东局采购,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2.1。
1.3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
★1.4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万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50万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招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服务期:按合同要求。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格式可参照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招募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招募。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招募文件的获取4.1请参选人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花路367号4楼会议室领取招募文件。
领取招募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 招募文件每套售价 无
5.参选文件的递交5.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3日13时00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梅花路367号4楼会议室。
5.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募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募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募公告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
(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
(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募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募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招募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
招募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梅花路367号
联系人(业务):李倩倩
联系电话:193*****957
联系地址:梅花路367号4楼
电子邮箱:**********@qq.com
邮编:******
2025年2月7 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募人 | 招募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 招募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梅花路367号 招募人联系方式:193*****957 |
1.1.3 | 招募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浦东电信局2024年网络升级优化设备招募项目编号:(招募编号) |
1.2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3 | 招募范围 | 见第一章“招募公告” |
1.4 | 包件划分 | ■不划分包件 |
1.5.1 | 招募方式 | ■公开招募 □邀请招募 |
1.6 | 招募组织形式 | ■自行招募 £委托招募代理机构代理招募 招募地址:上海市梅花路367号 招募联系人:陈怡 招募电话:188*****558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招募公告” |
1.8.1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
2.1.1 | 招募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不替换 □本条款替换为: |
2.1.3 | 招募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招募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非实质性的一般性商务及技术条款允许最多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参选。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核定 □要求核定,具体要求如下: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
2.3 | 参选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时间、地点: |
2.4.1 | 参选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3年6月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提出澄清的方式:书面方式(发售结束后第1天18:00)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招募人将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
2.4.2 | 招募人发出招募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日(参选前1天) 招募人对已发出的招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招募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募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募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募文件的组成部分。 |
2.4.4 |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参选人应在收到相应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募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
3.1 | 参选文件组成 | 参选文件的组成:商务参选文件、技术服务参选文件、参选报价文件、参选文件电子文档。 参选文件应按照以下内容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3.1.1商务参选文件,包括: (1) 参选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2.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2.2); (4)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招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3); (5) 参选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6); (6)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7)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8); (8)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0); (9) 知识产权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1); (10) 廉洁参选承诺书(廉洁参选承诺书内容不得作出任何修改或删减,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2); (11) ★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招募文件第一章“招募公告”2.参选人资格要求。 (12) 相关证明文件:详见第三章评选办法。 3.1.2 技术服务参选文件,包括: (1) 第五章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9); (2) 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1.3 报价文件,包括: (1) 参选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4); (2) 参选单项报价表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5)。 ①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4、5。 ②参选产品的单价(含税)要求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③纸质版文件须逐页加盖参选人公章或参选专用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④其他要求详见本附表3.3.6及参选一览表、参选单项报价表内注释。 3.1.4 电子参选文件 (1) 电子文档应与纸质参选文件一致,若有不一致处以纸质文件为准,并将导致评选委员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评审。 (2) 所有电子文档均应为兼容OFFICE2003文档格式,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配置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
3.2.2 | 参选文件应当答和编写 | ■本条款不增加规定 □本条款增加规定: |
3.2.4 |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招募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手签处可用法人章代替)。 (2)所有参选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参选文件),或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如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投标专用章授权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4) |
3.3.3 | 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详见招募文件第一章“招募公告”1.4。 |
3.3.5 | 参选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3.3.6 | 参选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参选报价为总价 (2)不含税单价报价最多可保留2位小数,含税单价和总价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3)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 价格计算按照服务分项进行计算。 ? 价款总价=单项报价之和 ? 增值税款总价=单项报价之和*增值税率。 ? 价税合计=价款总价+增值税款总价。 (4)参选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列出所需的费用清单,详列分项单价、分项总价以及参选总价。 (5)★各参选人务必注意应税类型为货物性质,若未按照应税类型货物类规定的增值税率报价或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将导致被否决参选。 |
3.4.1 |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有效期:90天 |
3.5.1 | 参选保证金金额 | 参选保证金:不收取 |
3.5.2 | 参选保证金形式 | 不适用 |
3.5.4 |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不适用 |
3.6.1 | 备选参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参选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双面打印),电子版一份 |
3.7.6 |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1、参选人应在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为方便唱价,参选人应将“参选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选一览表”原件除置于正本以外还需单独印制,并盖章签字后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并在包封上标明“参选一览表”字样,与参选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外层包封内, 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4、其他要求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订或散装。所有参选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2)参选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封装):所有参选文件的电子文档应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或光盘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的骑缝章。电子文档中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参选文件”,“xx公司”为参选公司全称(同营业执照中的公司名称)。 |
3.8 | 电子招募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 本项目不适用 |
4.1.1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招募文件第一章“招募公告”5.1 |
4.1.2 |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梅花路367号 |
4.1.4 | 参选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4.1.6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若评选委员会判定其适合作为中选候选人,可继续组织招募;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或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则重新招募。】 □重新招募 |
5.1 | 唱价时间和地点 | 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5.4 | 电子招募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本项目不适用 |
6.1.1 | 评选委员会组成人数 | 5人 |
6.3.1 | 评选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综合评估法 |
6.4 |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 (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最多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2)评选过程中,若有效参选人不足3人,经评选委员会判定剩余参选文件具有竞争性,按剩余有效参选人个数推荐中选候选人。否则,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招募人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募。 |
7.1.2 | 邀请招募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媒体 | 不适用 |
7.2.1 | 中选人确定 | 若项目不划分包件且不划分份额,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1名;若项目仅划分包件但不划分份额,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包件的数量;若项目仅划分份额但不划分包件,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份额的数量;若项目既划分包件又划分份额,则项目中划分份额的包件的中选人数量为该包件划分的份额数量,项目中不划分份额的包件的中选人数量为1名。 |
7.2.2 | 中选原则 | 招募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各包件)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方式 |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
8.3 | 合同履行 | 中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以下第(2)项原则进行调整: (1)重新招募; (2)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 1.7.3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 (1)招募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一般性商务及服务条款指标超过10项不满足的,则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招募文件要求 | |
3.2.2 参选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2.2) | 参选人没有按照招募文件要求性响应属于参选人的风险,未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招募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 |
3.3.3 最高参选限价 | 招募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 |
3.4.1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招募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 |
3.5.5 参选保证金 | 不适用 | |
第三章评选办法 | 3.1.1 初步评审 | 评选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3.1.2 初步评审 |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经参选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募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招募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募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招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招募文件要求提供参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招募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募文件规定的期限; (13)参选文件附有招募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不符合招募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3.1.3低于成本价 | 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
3.1.4 算术修正 |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招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招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招募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募。
1.1.2招募人:招募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募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招募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招募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包件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1招募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招募:是指招募人以招募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招募:是指招募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本项目由招募人自行组织/委托招募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募的方式进行,招募组织形式、招募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1本招募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募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1.7.3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招募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募人必须在招募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 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 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11) 招募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包件招募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招募。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招募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1.9.2本招募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招募有关的费用。
参与招募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募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募文件2.1.1招募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募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募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募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募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招募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募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募人在招募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招募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募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募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募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招募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招募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1参选人对招募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募人对招募文件进行澄清。
2.4.2招募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招募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招募人应当相应当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募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招募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募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募文件、招募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参选文件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招募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招募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招募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招募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招募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当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招募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当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招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招募文件要求的报价。
3.3.2参选单位:按项目内容。
3.3.3招募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招募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招募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招募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募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当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1招募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募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募的项目的境内参选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参选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募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 参选人在招募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 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募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募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募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 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招募人在招募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时,则参选人除按照招募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招募文件要求且评选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募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招募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招募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募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募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招募人应当对符合招募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募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参选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募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招募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募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招募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招募。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招募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募人。招募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招募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唱价招募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1唱价会议由招募人或者其委托的招募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招募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募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募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5.2.3唱价时,招募人应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募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参选文件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以及招募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存档备查。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招募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招募人递交书面材料,招募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选委员会。
招募人采用电子参选方式的,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评选6.1.1评选由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募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选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1.2评选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3.1招募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选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评选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的,能够满足招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募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募文件中明确规定。
6.3.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招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招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募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中选7.1.1采用公开招募方式的项目,招募人在收到评选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 “招募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募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招募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2招募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募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募。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招募人。招募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由原评选委员会按照招募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中选人确定后,招募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募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招募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招募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招募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募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招募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1招募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募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募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募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募人不得泄漏招募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招募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招募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募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募文件、唱价、中选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募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2.4款规定 | ||
参选文件格式 | 参照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参选函 |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资格评审 | 注册资本 | 符合第一章“招募公告”第2款规定 | |
开票能力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募公告”第2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募公告”第2款规定 | ||
联合体 | 符合第一章“招募公告”第2款规定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符合第一章“招募公告”第2款规定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募公告”第2款规定 | ||
响应性评审 | 参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情况 | 招募文件中选注“★”号的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 ||
一般性条款偏离情况 | 一般性条款允许最多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参选。 | ||
低于成本价评审 | 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 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第3.1.3款规定,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55分 服务部分:5分 价格部分:30分 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配分 | ||
商务技术部分 | 企业资质 | 营业执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提供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资质得2分。提供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得5分。 (参选人需提供相应证书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有瑕疵及未提供者不得分)。 | 5 | |
投标文件编写质量 | 投标文件要求:制作精良,内容完整详实准确,格式规范,装订整齐并提供文件索引速查表。 a、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得5分; b、投标文件存在细微错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有误、装订不整、重要材料缺失、标书阅读困难等)的,每项(次)扣1分,扣完为止; c、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 5 | ||
产品参数指标 | 1、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性能、参数指标及制作工艺等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13-15 分; 2、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性能、参数指标及制作 工艺等与招标要求契合的,得 10~ 13 (不含 13)分; 3、符合国家标准, 技术性能、参数指标及制作工艺等存在部分负偏离的,得 8~ 10 (不含 10) 分。 | 15 | ||
整体技术水平 | 1、设备性能稳定性、技能技术的领先性、产品特有技术优势大,得 13~15分; 2、设备性能稳定性、技能技术的领先性、产品 特有技术优势一般,得 5~ 10(不含10)分; 3、设备性能稳定性、技能技术的领先性、产品特有技术优势不足,得 0~ 5 (不含 5)分。 | 15 | ||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 1、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 得 3~5分; 2、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保障措施缺乏针对 性、可操作性的,得 2~3(不含 3)分; 3、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得 0~ 1 (不含 1)分。 | 5 | ||
项目经理 | 提供一名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得3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简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缴纳单位为合作伙伴,需明显标识;未提供或未明显标识者不得分。 | 5 | ||
服务团队人员 | 服务团队人员 成员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得5分; 成员人数达到5-10人得3分; 成员人数达到1人-5人得1分; 少于1人不得分。 【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缴费单位为合作伙伴,需明显标识;未提供或未明显标识者不得分。】 | 5 | ||
项目案例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案例累计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得5分; 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得3分。 人民币500万元(不含)以下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 5 | ||
项目累计金额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案例累计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得5分; 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得3分。 人民币500万元(不含)以下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 5 | ||
服务部分 | 服务网点 | 合作伙伴(包括注册在上海的企业)在上海应设置服务网点;有服务网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关房屋合同或产权证明)或承诺中标1个月内设立服务网点,得5分;提供的文件有瑕疵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 |
价格部分 | 价格打分 | (1)根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Pn。 (2)基准价P0: 若有效合作伙伴数量小于等于5家,去除低于平均值50%的报价或高于平均值200%的报价,取剩余单位的评审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P0;若有效合作伙伴数量大于5家,去除低于平均值50%的报价或高于平均值200%的报价,再去掉一个最高评审价,去掉一个最低评审价后剩余单位的评审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P0。 (3)价格得分计算公式: 评审价Pn等于基准价P0,得满分3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4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2分,不足1%的,按此比例扣分,最多扣20分。 若Pn≥P0,则各合作伙伴报价最终得分=30-(Pn-P0)/ P0×0.4*100 若Pn<P0,则各合作伙伴报价最终得分=30-(P0-Pn)/ P0×0.2*100 | 30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3.4.1 | 综合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原则 | 综合评分出现得分并列时,参选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参选报价也相等的,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等时,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优先。服务部分得分相等的,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 ||
3.4.2 |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 |
本招募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招募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者根据招募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评选程序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参选文件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 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 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募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 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招募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的除外;
(7)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募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 参选文件没有对招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 没有按照招募文件要求提供参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 参选文件载明的招募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募文件规定的期限;
(13) 明显不符合服务要求、技术标准的要求;
(14) 参选文件载明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募文件的要求;
(15) 参选文件附有招募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 不符合招募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当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募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1除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招募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唱价记录和参选一览表;
(3) 评选方法、评选标准或者评选因素一览表;
(4)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5)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参选人排序;
(6)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设备受托代销协议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项目”)进行[ ]的受托代销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销售的货物如下:
乙方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与甲方服务客户签订设备销售协议,销售[]。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工作:
2.1交货地点:[]。
2.2交货期限:[ ]。
2.3交货进度:[ ]。
2.4货物质量要求:[ ]。
2.5货物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及支付方式为: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率13%。
如遇国家调整相应税率,则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新的税率执行,含税价格不变。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①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
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①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3.4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参见,非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不得变更。
如确因项目实际情况发生货物的数量变化,则其结算单价不变。
3.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为准;逾期送达的,,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
3.6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7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不足部分以[ 付至甲方。
3.7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四条本合同的全部货物的所有权属于[ 甲方的服务客户 ]所有。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工作的形式:[ ]。
8.2货物的验收标准:[ ]。
8.3货物的验收方法:[ ]。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处理方式为:[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12.2地点和方式:[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 /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8.6其他:[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合作伙伴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标准的要求如下:
1.1.1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专用标准(国标、行标、国际标准等),合作伙伴应在应答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1.1.2若合作伙伴采用专用标准的,应在应答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文件。
1.2合作伙伴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募人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募人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招募人有权追究合作伙伴的责任。
1.3合作伙伴一旦签订合作意向,须保障招募人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合作伙伴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4合作伙伴应仔细阅读招募文件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内容,若与本部分中的内容不一致处,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5招募人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合作伙伴应承诺保证实现招募人要求的所有功能。合作伙伴一旦签订合作意向,在合同执行时须履行其在应答文件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有偏差,应无偿补足。
★1.6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1 供货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 (含材料、工艺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 | 免费质保期 | 备注 |
1 | 汇聚层交换机 | 详见2.2具体技术与质量要求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 | 到货验收后5年 | |
2 | 接入层POE交换机 | 详见2.2具体技术与质量要求 | 台 | 15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 | 到货验收后5年 | |
3 | 交换机万兆光模块(单模) | 详见2.2具体技术与质量要求 | 个 | 4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 | 到货验收后5年 | |
4 | 交换机万兆光模块(多模) | 详见2.2具体技术与质量要求 | 个 | 26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 | 到货验收后5年 |
说明:合作伙伴不得对表内产品数量进行缩减。
2.2具体技术与质量要求
名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1 | 汇聚层交换机 | ① 品牌:华为 | 1 | 台 |
2 | 接入层POE交换机 | ① 品牌:华为 ② 接口:电口支持POE功能,24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SFP+光口 ③ 包转发率:108/126Mpps ④ 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 ⑤ 数量:15台 ⑥ 保修期限:5年 | 15 | 台 |
3 | 交换机万兆光模块(单模) | ① 品牌:华为 ② 接口:LC-LC ③ 传输速率:10Gbit/s ④ 数量:4 | 4 | 个 |
4 | 交换机万兆光模块(多模) | ① 品牌:华为 ② 接口:LC-LC ③ 传输速率:10Gbit/s ④ 数量:26个 | 26 | 个 |
2.3供货期要求
2.3.1 本项目供货期包括设备供货、就位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时间。
2.3.2 本项目的试用期间的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在此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
2.4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2.4.1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标准和规范等不一致的,从高从严执行。
2.4.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规定一次验收合格。
2.4.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对供应商作违约处理。
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按合同约定;至招募人指定地点。
到货验收合格后5年为保修期
分期付款,具体按合同约定。
5.1合作意向人应配合招募人提供免费的前期技术咨询和支撑服务。
5.2若标的项目招募人未能中标或签约,将不结算任何费用;若标的项目招募人成功中标或签约,费用将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需确保招募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若应答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造成招募人实际损失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合作伙伴承担。
参 选 函
致:(招募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募项目名称)包件(招募编号:)招募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招募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所附参选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标的物参选总价为详见《参选一览表》
2. 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承诺在招募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参选有效期为90天)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4. 随同本参选函递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零 )。
5. 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7.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募相关的所有信息。
8. 如我方中选: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按照招募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当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 其他补充说明:……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招募项目名称)包件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参选之日起至参选有效期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 月 日
承诺书
(招募人名称):
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公司已充分理解招募文件,现承诺如下:
我公司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招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参选人名称: 招募编号: 包件: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内容 | 增值税率 | 参选产品合价 (不含税报价,元) | 参选产品合价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3%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此表应按“参选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密封单独提交。
2.★各参选人务必注意应税类型为货物性质,若未按照应税类型服务类规定的增值税率报价或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将导致被否决参选。
3.含税报价=不含税报价*(1+税率),保留两位小数;例:不含税报价为100.00元,税率为13%,则含税报价=100.00*(1+13%)=113.00元。
参选单项报价表
参选人名称: 招募编号: 包件:
序号 | 内容 | 增值税率(%) | 不含税总价(保留2位小数) | 价税合计(保留2位小数) | 服务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募文件。
6.参选人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信代码 | 电 话 | 传 真 | |||||
网 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
企业资质等级或资质证明 | 员工总人数(人) | ||||||
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号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流动资产(万元) | |||||||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帐号 | |||||||
地址 | |||||||
注:参选人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官网查询截图,示例如下: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单)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招募项目名称)参选。现就联合体参选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募项目参选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成员递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参选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资质等级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 参选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选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选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募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
技术要求偏离表
参选人名称: 招募编号: 包件: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参选能力 | 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1.不得存在情形承诺: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知识产权承诺书
致:(招募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已在参选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公司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本招募项目中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承诺如下——
1、如果本公司中选,将许可该招募项目的招募人使用参选文件中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如有未列出的与该招募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为许可招募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已包含在本公司的参选价格中。
2、本公司参选的技术方案或产品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若本公司中选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那么本公司声明主动放弃中选,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招募人的后续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承诺方名称:
法定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
承诺方签字:
承诺方公章:
承诺日期:
廉洁参选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分包[分包名称]】招募项目,为保证招募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招募人或招募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不向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招募参选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招募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招募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招募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招募人后续招募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招募人):
我单位特授权在(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参选活动中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参选人被授权印章:
|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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