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5〕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5〕3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语过添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阳路62号3层附309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被投诉人: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2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

被投诉人: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17楼12号。

法定代表人:李星良。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衡华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上沙河铺街66号1幢1单元5层504号。

法定代表人:张桥。

投诉人成都语过添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语过添情)不服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嘉信)于2024年11月21日就乐山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未依法予以答复。涉嫌先斩后奏,违规处置潜在供应商的质疑诉求。

2.被投诉人枉顾事实,故意曲解法规概念,有意躲避集中采购,钻法规空档,行非法之事。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成都语过添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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