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度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度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二)原则上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
(三)满足宜宾市自然条件、民俗习惯和传统工艺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原创性技术规范。
(四)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各行业领域的重点项目等,可优先立项。
(五)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和跨行政区域一体化建设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避免项目的交叉与重复,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项目。
(六)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机构均可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并征得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对原已超过18个月仍未结题的原有获准立项为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该单位的新立项申请。
二、立项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实施《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二)落实《以标准升级促进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宜宾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相关领域。
(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紧密围绕工业强市“4+4+4”产业体系现代化,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形成优势等发展方向,突出优质白酒、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数字经济、机械制造、轻工纺织、能源化工、建筑材料、新型储能、数字能源、智改数转、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通用人工智能、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数智化治理、碳达峰碳中和、低空经济、绿色生产等重点领域。
(四)农业农村领域。紧密围绕现代农业“5+2”产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等为重点,突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和美丽宜居乡村长足发展等重点领域。
(五)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宜居宜业、安全舒心为重点,突出产业延链、园区配套、智慧物流、金融创新、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绿色消费、综合利用、“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
(六)社会事业领域。围绕地方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健全超大城市现代治理体系为重点,推动“宜商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包括新型城镇化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加强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治理、城乡社区治理、数字政府等重点领域。
(七)区域一体化建设。以构建宜泸、川南、川南渝西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助力国内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联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监管环境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协调统一,商贸物流高效便捷,政务服务资源开源共享等重点领域。
三、申报材料
(一)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二)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
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申报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档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五、注意事项
原则上不受理通用产品的质量及其检验方法等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联系人:方乙宇,联系电话:183*****259;传真:0831-*******;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制定或修订 | □制定□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计划 起止时间 | (注: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 | ||||
提出单位 | |||||
主要负责 起草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项目来源 | □科研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国际标准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 ||||
经费来源 | □经费补助□自筹□其他______ | ||||
所属专业领域 | □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化£城市管理 □工程建设□环保□资源利用□公共安全□其它 | ||||
1.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单位 | |||||
2.项目的必要性、目的及意义 | |||||
3.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或标准草案 | |||||
4.国内外情况说明(含同类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等) | |||||
5.标准宣贯实施的工作计划: | |||||
6.提出单位: (单位盖章)年月日 | 7.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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