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34个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归国库公示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34个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归国库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8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拟将荣县三倒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倒拐煤矿等34个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归国库,专项用于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现将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股联系。

  附件:拟收归国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台账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7日
  (联系人:陈卓歆 联系电话: 0813-*******

下载 附件:拟收归国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台账.xls (23.00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治理 矿山地质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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