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莒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
公告莒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
莒县国禹石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永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莒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庭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东附属楼二楼,联系电话:0633-*******)。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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