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电价考核情况的公告

关于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电价考核情况的公告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电价考核办法》(台环保〔2017〕12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开展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就执行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电价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稳定性评估专家审查,2023年10月2日完成168小时调试,2024年5月2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审查,2024年11月21日完成720小时稳定运行调试,2024年11月26日通过超低排放改造评估专家审查。

根据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的烟气委托监测报告(普洛赛斯检字第2023H******-2号)、技术评估报告(浙联强[2024]评估第001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的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台环三分发〔2024〕16号),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其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烟尘≤5mg/Nm3,SO2≤35mg/Nm3,NOX≤50mg/Nm3的考核标准,且能稳定可靠运行。

联系人:林琴,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传真0576-********

附件:1.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2.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1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

(MW)

时间

脱硫

脱硝

除尘

备注

机组运行时间(h)

达标排放时间(h)

超限值1倍以内及免于罚款时间(h)

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间(h)

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失实时间(h)

机组运行时间(h)

达标排放时间(h)

超限值1倍以内及免于罚款时间(h)

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间(h)

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失实时间(h)

机组运行时间(h)

达标排放时间(h)

超限值1倍以内及免于罚款时间(h)

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间(h)

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失实时间(h)

1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

2号

15

2024年5月

41

41

0

0

0

41

41

0

0

0

41

41

0

0

0

自2024年5月22日零时起

2024年6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

2号

15

2024年7月

24

24

0

0

0

24

24

0

0

0

24

24

0

0

0


2024年8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4年9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

2号

15

2024年10月

227.5

227.5

0

0

0

227.5

227.5

0

0

0

227.5

227.5

0

0

0


2024年11月

720

720

0

0

0

720

720

0

0

0

720

720

0

0

0


2024年12月

735

735

0

0

0

735

735

0

0

0

735

735

0

0

0



附件2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锅炉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

(MW)

季度

机组运行时间(小时)

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时间(小时)

达限率(%)

备注

1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

2号

15

2024年4季度

831

831

100%

(1)自2024年11月27日零时起。

(2)4季度该时段一共有6次环保设施运维仪表标定。因运维校准,12月16日14时NOx超限1小时。

备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运维单位定期巡检,进行CEMS维护保养、校准校验造成短时数据缺失或异常的,企业应按规定记录和报告,相应时段的短时缺失和异常数据可剔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超低排放 环保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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