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灯塔市灌区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 工程招标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TYZB-2025-00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灯塔市灌区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 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灯塔市通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邀请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灯塔市灌区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 工程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灯塔市灌区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 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
邀请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如你方接受投标邀请,请凭投标邀请书、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领取或通
过网上领取,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418517872@qq.com,并注明详细联系方式、收
件信息等。现场领取地点: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辽市河西美域华府二期丽都 8 号
楼 115 商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建国北路与滨河大街交汇处 2349 号,人禾大酒店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建国北路与滨河大街交汇处 2349 号,人禾大酒店一楼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灯塔市灌区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 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灯塔市通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
2.2 规 模:项目直流侧装机 78MW(交流侧备案容量 71.4MW、容配比 1.09),共分为 12 个
子项目,每个子项目配建 1 座 10 千伏开闭站,均以 10 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采用“全
额上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施工地点: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浑沙灌渠和灯塔灌渠。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 年 4 月 1 日,实际开工时间按照监理人或甲方开工时间
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总工期 243 天。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时间:2025 年 11 月 30
日。
2.6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规划建设 78MW 光伏电站及配套设施,新建开闭站,光伏厂区,道路,场内集
电线路,送出线路(如有),对侧间隔(如有)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投运
等满足项目投运所需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代理建设单
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
工、专项及竣工验收、项目前期工作及涉及报告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
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
担)。本范围若有缺失项目则视为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中,合同履行时不再另行支付。
2)招标工作内容:
2.6.1 设备材料采购
本项目主体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2.6.1.1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外送线路
(如有)、集电线路所需材料、并网柜、预制舱(含保护、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光功率预测
系统、云系统在线监控、网安设备、数据接入集控系统设备、场区视频监控、基建智慧系统
等满足工程建设所必须的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
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
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6.1.2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
绞线、接地极等)、灌溉渠底及两侧护堤修缮材料、加固材料等、光伏区围栏、大门等、标
识标牌(符合 VI 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
相关的材料。
2.6.2 现场施工
2.6.2.1 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
建、道路障碍物清除;灌溉渠上方空间及灌溉渠两侧护坡影响光伏电站实施区域障碍物清除;
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预制舱基础、接地、消防、外送线路基础(如有)、升压站设
备基础、综合楼、生活楼建设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光伏发电区域、生产办公区域所有需要
进行配套的工程。
2.6.2.2 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
红线产生的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
电、通讯、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2.3 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
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
费用。
2.6.2.4 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
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
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
担相关费用。
2.6.2.5 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
尘、降噪等措施。
2.6.2.6 投标人负责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批复文件要求,对水、环保工程实施(包
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
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6.2.7 投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
作。
2.6.2.8 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预审、专项设
计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2.6.2.9 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
费用。
2.6.2.10 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
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
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
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2.6.2.11 负责光伏区发电系统监测 APP 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具有相应的数
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 APP 等功能。负责数据接入、上传至招
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数据通信或数据集中
产生的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通道费等),应按照发电
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投标人在招标人
的指导下委托满足要求且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接入集控中心工作(包含相应设备采购),把
电站相关数据传输至招标人集控中心。
2.6.2.12 投标人负责新能源基建智慧管理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招标人负责使用。
2.6.3 试验、调试及验收
2.6.3.1 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
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质量监督检查检测费,投标人无需报价,招标人控制使用;档案
验收咨询费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无需报价(投标人委托的档案验收咨询机构需具有通过四
个以上档案验收项目的业绩,同时按《中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手册》标准
对工程档案资料(含招标人档案)归集并电子化)。
2.6.3.2 项目设备监造工作和设备性能检测试验由承包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设备
监造和设备性能试验费投标人无需报价,招标人控制使用)。
2.6.3.3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
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管理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
料及服务等。
2.6.4 其他工作
2.6.4.1 投标人应尊重并认可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机构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结
果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资料移交工作,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
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2.6.4.2 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
调工作。(协调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6.4.3 承包人负责提供越野车两辆并配备专职驾驶员,用于招标人项目部工程管理过程中
使用。要求车辆不低于 30 万元,配置四驱,满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等恶劣驾驶条件。投标
人负责车辆使用期间保险费、维护、维修费、燃油费、通行费等全部费用。
2.6.4.4 投标人负责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完成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业
机构进行评审、备案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6.4.5 承包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与土地所用方签订项目建设所需全部土地
租赁协议(协议模板经双方确认),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
函并解除其中标资格。
2.6.4.6 投标人负责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完成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业
机构进行评审、备案工作。
2.6.4.7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办公室、会议室等项目部办公场所,装修、装饰、布局按照招
标人要求,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负责办公楼所需物业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
公楼保洁、食堂厨师、勤杂的管理、办公楼水、电的开通、缴费等。办公所需办公设备、办
公用品等物资由投标人提供,项目完工后将办公物资移交生产。
2.6.4.8 投标人负责为招标人项目部人员提供生活住所并成立小型食堂,餐食标准不低于 75
元/每人·天。
2.6.4.9 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负责办公楼所需物业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
楼保洁、食堂厨师、勤杂的管理;办公楼水、电的开通、缴费等。
2.6.4.10 承包人负责生产准备物资的采购,根据招标方要求采购生产运维所需工器具、仪
器仪表、备品备件、耗材、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生产准备费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无
需报价,招标人控制使用)
2.6.4.11 若发包人自行办理或采购部分所涉及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相应费用进行扣
减。
2.6.4.12 集电线路使用的铝电缆中间接头采取熔接技术。接头处 GPS 定位,做电缆桩,并
形成电缆路径台账。
2.6.4.13 35kV 开关柜采用 35kV 充气柜,实现远程操控。
2.6.4.14 发包人的权利:
1)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
3)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上述撤换
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施工现场。
4)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并督导承包人按期实施。
5)有权对进度多次要求仍不符合工期计划的单项工程,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承接,并按另
行委托报价*110%,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6)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和建议。
7)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检查、
处理的权利。
8)乙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应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款可全额按时按需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无
论何种原因,若发生因工程进度款未能全额按时按需专用于本合同工程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甲方根据
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6.4.15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并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甲方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
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
时,乙方应按当地规定执行。若乙方未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每次按照 100 万元进行考核。
2.6.4.16 项目经理在岗时间每月不低于 25 天,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
续超过 3 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离开工地未向发包
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人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超假的,分别给予 20000 元/天、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处罚,从合同单期进度款内扣除,擅自离岗超过 5 天的清除出场。
2.6.4.17 合同最终结算价格按照实际完成并网容量确定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合同结算价办
法:按照价格文件综合单价(含税):元/千瓦(风险包干不调),乘以实际并网的直流侧容
量,得出合同结算含税总价,不超合同总价,合同外若有新增项目,价格不予调整。另价格
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乙方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
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甲方投资统计使用和变更、
支付的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外,发生变更合同单价不
调整。
2.6.4.18 合同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具备垫资 10%能力,并出具相应承诺作为合同附件。若
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时,未按承诺执行或不具备垫资 10%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甲乙双方签订解除合同书后 14 天内,乙方应撤离现场,甲方派人员进驻
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乙方。
2.6.4.19 合同支付与支付条件:
1) 合同签字盖章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中工程设备、材料费 20%的履约保函。
如不能按时提交保函,影响项目整体进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工程设备、材料费
甲方收到履约保函后,乙方出具工程设备、材料费 20%的财务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
设备、材料费 20%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工程设备、材料费 100%增值税
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设备、材料费 60%的到货款;项目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后,
乙方提交质量保函,甲方支付 10%设备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考核款 10%,甲方在收到乙方
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设备、材料费的 10%,1)合同设备通过第
一年等效利用小时验收后的证明文件副本一份。 2)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一份。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自建筑安装工程开工至竣工,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建筑安装工程费 80%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 80%的进度款;经当地主管部门专项验收通过
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建筑安装工程费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
方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 7%;项目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后,乙方提交质量保函,甲方支付 3%
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考核款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向乙方
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0%,1)合同设备通过第一年等效利用小时验收后的证明文件副本
一份。 2)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一份。
4) 其他款
合同中除建安费、设备款外其他费用原则上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发票、收据,结合实际
进展据实予以支付(原则上合同中单项超过 50 万元的乙方工作范围的其他款项采取一事一
议的原则议定)。
2.6.4.20 考核验收:考核期为项目通过试运行后至第一个完整年结束。根据性能考核试验
单位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计算出的第一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与可研报告数据对比,目的是为
了验证项目是否能达到设计水平。当合同设备运转稳定,不存在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
的问题,第一年等效利用小时数达到或优于可研所规定的指标后,则考核认为合格。考核款
10%:第一年等效利用小时数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全额支付;若第一
年等效利用小时数验收未通过,甲方将根据差异利用小时数,按光伏项目全寿命周期测算损
失电费,从考核款中予以扣除。
2.6.4.2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度付款(第 N 月 10 日至第 N+1 月的最后一天)。
2.6.4.22 当设备及材料费支付至 80%、建筑安装费支付至 87%时,如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本
合同原则停止付款,待工程结算后,双方已签字认可,乙方同时提交质量保函、收据等相关
资料,甲方可支付乙方至结算价格 90%。
2.6.4.2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并网且已交付给发包人容量的对应价款;
(2)如发包人向承包人采购,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的材料和设备;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6)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本款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6.4.24 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
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承包人委
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
通过验收。
2.6.4.25 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
费用,如需发包人配合协调工作,所发生协调经费由承包人负责。
2.6.4.26 以下不属于泄密的情形:
因本协议所述业务合作事宜需要,信息接收方向其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顾问机构披露保密信息的;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信息接收方应当向第三方披露的等。
2.6.4.27 乙方应负责申报、提供科技成果或专利三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每少一项
考核 5 万元。
2.6.4.28 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通用条款 22.1.1 款(1)、(2)、(8)约定,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纠纷处理期间增加的资金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再次招标费用等直接损失的,乙方
还应负责继续赔偿。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2.1.1 款(3)、(4)、(6)、(7)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 5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
乙方未完成的事项,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且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2.1.1(5)的约定,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
或者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乙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
通知,既可以全部解除,也可以部分解除。部分解除的,甲方有权将部分工程量调整给其他
施工单位实施,并相应扣减该部分工程价款。甲方采取的措施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继续履
行合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
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单位和监理人合理合法管理
指令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
(5)若乙方违约或造成质量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及
上级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将其列入不合格承包商。
(6)上述所有违约惩罚和赔偿均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6.4.29 承包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桩基阻水评估、电
网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灯塔市灌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电力勘察设计技
术服务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被列入“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的查询记录截图);
(3)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
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者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 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
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
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
(2) 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近 1 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
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建或在建装机容量 100MW 及以上的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或 PC 或
EPC 业绩),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
描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5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你方接受投标邀请,请凭投标邀请书、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
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
场领取或通过网上领取,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418517872@qq.com,并注明详细联
系方式、收件信息等。
(三)领取地点: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辽市河西美域华府二期丽都 8 号楼 115 商
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为建国北路与滨河大街交汇处 2349 号,人禾大酒店一楼。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灯塔市通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 代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 133 号金
前黑英村 4 组 1 号 时代广场 6 号路 2306 号
招标人邮编:111300 代理邮编:450000
招标人联系人:魏女士 代理联系人:王杰
招标人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18624081499 代理联系电话:1504853426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灯塔市通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前黑英村 4 组 1 号
联 系 人:魏女士
电 话:186240814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 133 号金城时代广场 6 号路 2306 号
联 系 人: 王杰
电 话: 1504853426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