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演出舞台灯光设备购 |
品目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文化厅(本级)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26日 10: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2月26日 08:30至2016年12月30日 16:00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购买文件 |
开标时间 | 2017年01月16日 13:00 |
开标地点 | 二开标室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博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066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文化厅(本级)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文化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380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平泉路1017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1149
1、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演出舞台灯光设备购置 二标段 440HB 电脑摇头光束灯已由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项目采购X[
********]-2828号的文件批准招标,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
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演出舞台灯光设备购置 二标段 440HB 电脑摇头光束灯;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采购内容情况:
二标段 440HB 电脑摇头光束灯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成立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国演艺设备行业协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专业灯光一级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台工程企业灯光专业一级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厂家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 12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购买文件;
(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3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万五千元。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有法人对报名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财务审计资料(4)灯光资质证书(5)以上资料以复印件加盖鲜章方式现场报名,并请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8、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下午13点整,接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2017年1月16日下午13点整,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文化厅
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平泉路1017号
联系电话:
****-******** 158*****066联系人: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