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致:福州冠榕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汉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惠城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福清市江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已由村委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63599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635992元;发包价:54059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住建局大楼)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须提前三天与招标人联系。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注明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保证金”);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
电 话:136*****219
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福俱大道音西街道高远综合楼C栋501
电 话:156*****969
联系人:曾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农商银行港头支行
账户名称: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
账号:****************104526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清市元洪路住建局大楼

招标编号:LYDG-2016-144号
开标时间:2017-01-06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
所属地区:
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LYDG-2016-144号
致:福州冠榕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汉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惠城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福清市江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已由村委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63599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635992元;发包价:54059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住建局大楼)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须提前三天与招标人联系。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注明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吴厝自然村公园工程保证金”);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
电 话:136*****219
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福俱大道音西街道高远综合楼C栋501
电 话:156*****969
联系人:曾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农商银行港头支行
账户名称: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
账号:****************104526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清市元洪路住建局大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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